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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变迁的制度透视 完结

作者:严泉

对北洋时期的政治,人们的传统印象是时局动荡、混乱不堪。仅就1917年而言,这一年发生的大事真是不少。在北京,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的府院之争愈演愈烈,最终上演张勋复辟的闹剧。段祺瑞随即在天津马厂誓师,率军讨伐张勋,再造共和。在南方,孙文南下护法,在广州成立护法政府,声讨北洋政府,南北分裂的局面从此形成。在这个纷乱的政治环境中,执政或下野的上层政治人物的日常生活,似乎受到的影响并不大,仍然延续晚清以来官场的社交应酬与文娱消遣,这在《伍朝枢日记》①[1]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伍朝枢日记》是时任国务院参议、兼署外交部参事的伍朝枢1917年的全年记事。伍朝枢(1887—1934),广东新会人,民国时期外交家、法学家。生于天津,10岁起随时任驻美公使的父亲伍廷芳留美,接受了完整的美式小学、中学教育;20岁再度出国留学,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法律,因成绩优异,最后以第一名的考试成绩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后进入法律研究院深造。在1911年英国大律师考试中,他又名冠榜首。1911年伍朝枢从英国学成归国后,时值辛亥革命爆发,24岁的他出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司长,从此开始了职业外交官生涯。南北统一后,伍朝枢进入北洋政府,历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会长、众议员等职。1917年随父亲伍廷芳脱离北洋政府,南下参加护法运动,历任广东军政府外交部次长、广东大元帅府外交部长、南京国民政府首任外交部长、驻美公使等职。

伍朝枢在1917年的政治生涯同样跌宕起伏。1917年初,北洋政府内部因对德宣战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总理段祺瑞力主对德宣战,而总统黎元洪与国会却持消极乃至反对态度。5月下旬府院之争终于公开化,黎元洪免去段祺瑞的总理职务,时任外交总长的伍廷芳暂时代理国务总理职。张勋复辟后,伍氏父子离京来到上海。9月,伍廷芳南下广州,出任广东护法军政府政务总裁兼外交总长,伍朝枢任外交部次长兼总务厅厅长。

政局虽然动荡,但是伍朝枢在1917年的社交文娱生活不仅没有间断,依然丰富多彩,颇具中西特色。从1月1日至7月2日,除去6月13日至18日随父出京赴山海关、19日在天津外,伍朝枢其余时间均在北京,约为半年光阴。

伍朝枢在北京的社交生活,一类是参加正式晚宴,总计有80次,5月为最多,当月有晚宴18次。伍朝枢在北京常去的饭店有西安饭店、东兴楼、醒春居、今雨轩、杏花村、六国饭店等。他参加的晚宴中,已知的涉外宴会共有11次。如1月3日出席美国公使芮恩施(Paul Samuel Reinsch)的晚宴,1月11日参加外交部晚宴,1月13日出席外国友人晚宴,1月22日出席葡萄牙公使晚宴,2月2日与《泰晤士报》驻京记者莫礼循晚宴,3月3日参加中日记者俱乐部在大和俱乐部的宴会,1月17日参加日本公使晚宴,3月8日出席外交部晚宴,4月3日外交大楼宴请外交使节,4月12日赴日本友人宅晚宴,4月28日参加外交大楼晚宴。国内政商学界宴会共有63次,对象包括总统、议员、政界名流,也有欧美同学会、华安公司等。家宴较少,仅有6次。分别是1月14日、29日、2月5日、3月31日、4月14日与6月4日。但是参加伍氏家宴的名流不少,如“一月十四日,父宴梁任公(启超)、蔡孑民(元培)、汪伯棠等,余陪座”。2月5日晚,伍朝枢在家中请客,汪精卫、廖仲恺、王正廷等在座。汪精卫、廖仲恺均为国民党要人,王正廷时为国会参议院副议长,毕业于美国耶稣大学法律系,为著名的外交家。日记中还记载了总统宴会中西合璧的特色。“一月二十八日,大总统如宴于怀仁堂,准十二时入座并观剧,京城名角均齐,食中菜,西食法。”

另一类社交方式是文体活动,共计57次。如看电影与魔术表演、观剧、击桌球、参观博物馆与汽车展、游园等。作为“海归派”的伍朝枢,最喜欢的活动是看电影与击桌球。经常去的电影院是平安电影院,仅在2月就有6次之多。在桌球游戏上,最常去的地方是行健会。伍朝枢因去国务院上班,一度居然与总理段祺瑞成为球友。日记记载,4月7日、10日、14日、17日、21日、28日在国务院,“午与总理打弹子,胜之”。伍氏曾对美国福特汽车产生兴趣,4月6日去福华公司看车,7日、8日试车,9日购车,并与母亲、妻子乘车购物及游行。其他还有一些社团活动,如3月30日,中国社会政治学会第二次年会,伍朝枢当选为干事会书记。5月4日,在清华大学演讲法律职业。

即使在政治局势看起来最为紧张的6月,伍朝枢的社交文娱生活依旧如常。除宴请外,6月5日仍往行健会击球,然后再赴平安电影院看电影。6月6日赴外国友人家击球并晚宴。随后的7日至12日,天天击球或看电影。彼时伍廷芳在段祺瑞被免除总理职务后暂行代理国务总理,6月10日至11日,黎元洪三次派步兵统领江朝宗携解散国会命令正本,要求伍廷芳副署,均被后者拒绝。为避免黎元洪的逼迫,6月13日伍廷芳离开北京赴山海关,伍朝枢也随车陪同,这样在京的社交生活暂时中断。6月19日回京途中在天津停留一天,在与国民党议员周珏、陈策、赵世钰等人晚宴后,“晚往俱乐部”,20日专车回到北京。从6月21日开始,除有三天身体发热不适外,伍朝枢还是天天击球或看电影,一直到7月1日张勋复辟发生。其实从6月14日张勋带兵入京控制北京后,人们的生活依然一切正常,即使是复辟当天,据《纽约时报》报道“张勋政变非常令人意外,各国公使馆的多数使节和外交官都在京城外度周末”。

张勋复辟翌日(7月2日),伍氏父子家人包车出京赴天津,2日至11日住在天津。7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启程,7月12日下午2时到达南京浦口,再乘车往上海。从7月13日到9月27日,伍朝枢在上海停留约有两个半月。

伍朝枢在上海的正式晚宴不多,共有27次。常去的饭店有一品香、春江楼、倚虹楼等。其他文娱活动较多,主要项目是击桌球、赛球、看戏、看电影、打网球。特别是8月和9月,他几乎天天击球,最常去的地方是广东俱乐部,还有大世界、北四川路青年会。其中8月击球共有22次,9月也有19次。伍朝枢在沪生活还有一件趣事,就是忽然对黄金首饰产生兴趣,7月19日日记对上海金银业着墨甚多,“上午与王儒堂、朱鼎青由谭海秋带往看金银业,初往广肇公所,于七时会齐,即往安裕银号,由其当手作响(向)导,先往钱行看其定英(鹰)洋、龙洋市价及银折,继往久泰丰炉房(银)及泰亭源炉房(金)看铸元宝。闻其成色如下:银元宝九八六;摽金九七八;足赤条金九九八;沙金合赤九九九八。旋往金业商场,看买卖金条,闻金条(摽金)价与土零价相关,以一一六四四用本士分之,则所得之数与金价不相上下,最后往公估北局看估元宝”。

不久,伍氏父子决定南下追随孙文护法。从9月27日开始,伍朝枢与父亲先后奔波于香港、澳门、广州、梧州、南宁、上海等地。9月30日抵达香港,停留4天后,10月5日到达广州。11日又到澳门,15日返回广州。10月18日再从广州前往广西梧州,23日至26日住在南宁,30日回到广州。11月7日又离开广州,11日抵达上海。在上海居住半月后,11月25日启程,29日坐船途经香港,30日返回广州。

在港澳与广州期间,正式晚宴共有51场,另外还有家宴4场。在香港的饭店主要是联升酒楼、务本堂、昭泰隆,在广州的饭店包括东山酒楼、烟浒楼、东亚酒店、南园、裕记饭店等,在澳门的饭店是银牌酒店。回到上海的饭店仍然是倚虹楼、一品香。这一时期,伍朝枢虽然奔走于南北各地,但社交文娱活动似乎仍然不少,如在上海的俱乐部击球,在上海虹口公园观看童子军表演,在广州海珠戏院听戏,西濠酒店打弹子,以及参加广东留学生会东亚酒店年会等。

笔者以为,北洋时期政局的纷乱与动荡,不同于革命时代的血腥与暴力,上层政治人物,无论在台或下野,也无论政治主张的异同,大家似乎仍然谨守一条底线,即人身自由与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特别是那些政治失意者,在失势之后的日常生活仍然优裕自在,这与革命时代专政对象的境遇不可同日而语。从伍朝枢1917年社交文娱生活中凸现的这种日常政治现象,对于理解现代中国政治变迁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

 

下辑  比较政制发展与制度体验

 

民国与美国:制宪目标与模式的比较

 

在民国初年,制宪目标是当时各政治派别在制宪问题上最初的分歧。国民党人主张民权主义,“主权在国民,乃共和国体最重要之原理,不妨特为规定,使国民晓然于共和之所以为共和,全在此点”。①[2]同时强调民权能否发展,国力能否强固,以及政治良善与否,“胥视此为转移”。在政体选择上,国民党坚决反对总统制,希望通过削弱总统与政府的行政权力,扩大代表民权的国会立法权力,制宪“要以极端伸张民权,防专制之复兴,制总统之叛逆为第一要义”。在第一届国会中国民党人占优势的情况下,国会的制宪目标与国民党是基本一致的,“此宪法之目的,在束缚行政权,使为国会之役使,将一切威权给诸国会。使其为立法独尊”。①[3]真实目标是企图建立一种立法权力至上的“超议会制”政体。

北洋派与一些拥袁的地方都督均主张国权主义,目的在于扩大总统权力,建立一个强有力政府,实现国家富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云南都督蔡锷的意见。蔡锷认为根据民国的现状,不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就不能统一内政,而内政不统一,“即国防外交必因之废弛失败”。所以“民国宪法应宜以巩固国权为主义。国权巩固,国力自张,然后有发达民权之可言”。蔡锷的国权主义也是袁世凯等北洋派的制宪目的。冯国璋称蔡锷的主张“实为民国救亡关键”,要求政府组织的宪法研究会以蔡锷电文为编纂宪法的依据。

必须指出的是,袁世凯当时虽然主张国权主义,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渡过政治社会危机,但是他在维护自己政治利益的同时,对民权主义主张也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为了换取朝野政治势力对自己的支持,袁世凯曾公开表示只要宪法对于总统权力“无牵制过甚之弊”,那么无论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他“均无所容心于其间”。袁世凯要求的自由任命国务总理权与不受限制解散国会权,正好符合英国式内阁制度的相关规定。政府方面的宪法研究会也一致认为:“总统制不合中国国情”,“赞成内阁制”。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制宪开始时袁世凯与国会之间的争端本质其实是内阁制与总统制之争,而且“袁世凯蓄意实行总统制,也没有逸出民主共和的范围”。

与北洋派政见相似的是,一些进步党人提出国权与民权调和的主张。梁启超在《宪法之三大精神》一文中一方面批评《临时约法》不合中国国情,窒碍难行;另一方面建议“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梁启超坚持政党内阁制度的同时,也主张加强政府的权力,“畀之以广大巩固之权”,希望以良善而强有力的政府领导国民,建设中国成为世界强国。

在政治制度转型时期的民国初年,蒙藏“独立”、财政窘迫、社会动荡、行政混乱等严重的内忧外患,一直困扰着新生的民国临时政府,特别是财政极端困难,已经到了使中央政府难以维持的地步。这种内忧外患的境况与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时期的社会状况颇为相似。“战争的结束使促成各州联合的紧迫感减退了,而各州之间的冲突频频发生。各州内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争执日趋紧张。外国的威胁也存在。英国人、法国人和西班牙人包围着这个新国家;它内部四分五裂,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于是新国家成了一个诱人的争夺目标。”①[4]

因此,1913年的制宪目标原本应该与当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的目的一致,都是需要创建强有力的共和制中央政府,应对严峻的政治经济危机,维持转型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团结,在实践中确保宪政民主体制能够顽强地存在下去,最终实现宪法条文规定的自由民主政治目标。制宪目标必须兼具民权主义与国权主义的双重性,而不是纸上谈兵,仅仅在理论上为未来中国设计一种完美的民主制度。从当时的政治实际出发,建设强有力的政府与共和民主制度并不矛盾。宪政制度选择的目标应该是既要防止任何威权主义政治的抬头,同时又要避免立法权独大的权力失衡体制的出现,如国会强力主导下的“超议会制”的推行。

检视当时的政治现实,国会与国民党人的制宪目标是不切实际的,从一开始就严重偏离这一制宪目的。极端的民权主义目标即使实现,最终也只能与《临时约法》设计的有缺陷的内阁制度一样,造成政治冲突不断,政局动荡不安,无法使新生的共和国摆脱内忧外患的困境,也不能确保民主化进程的持续稳定发展。国会与国民党表面上倡导民权主义,实际上是希望借助未来宪政制度中立法权力超过行政权的制度设计,以达到制约袁世凯的权力、独揽国家大权的目的,完成1912年辛亥革命南方党人没有实现的权力目标。这种目标当然不可能被北洋派和其他拥袁政治势力所接受。

1913年的民国制宪工作是一种国会制宪模式。这种模式完全以国会为主导,排斥其他政治利益集团参与。它不同于美国式制宪会议模式的开放特色,存在着严重的封闭性与狭隘性。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是各国制宪史上的一个经典范例。当时制宪会议的55名制宪代表来自各州,不仅有国会议员、州议员,还有州长、法官、律师和军人等许多利益集团的代表。美国人之所以没有让当时的邦联国会制宪,其实是吸取了各州立法机关制宪的经验教训。在州宪制定过程中,“州立法机关鲁莽的权力试验,以及它们造成行政机关权威的黯然失色,这些都是分权理论冲击革命宪政主义的极好证明”。①[5]“显然,合适的权力分立需要某种制度化的制约与平衡。缩小立法机构的权力成为18世纪80年代宪政改革运动的主题。”所以1787年制宪会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立法会议,实质上是一种中央与地方各种政治利益集团参与制定宪法的政治会议。

与制宪会议模式相反的国会制宪模式则是指当国会被单一政治集团控制时,宪法草案由国会制定,再经过国会批准的制宪。这样做则完全排除了其他政治利益集团参与制宪的可能性。因此,国会以外的政治势力的利益要求在制宪过程中获得表达的机会是很小的,体现在宪法草案条文中的困难就更大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封闭性的,缺陷是制宪结果往往流于形式与空谈,并不能被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利益集团接受,宪法实施的可能性与持久性不强。

关于国会制宪模式的弊端,当时梁启超的看法非常有预见性。他有五个理由反对国会制宪模式。一是“国会人数太多,言庞事杂,有陷于筑屋道谋之弊”;一是“国会公开集议,不易保密”;一是“宜将国中最有学识经验之人网罗于起草员中,国会中未必尽网罗适于编纂宪法之人”;一是“宜聘请东西洋法学大家数人为顾问,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国会若聘用外人为顾问,有失威严”;一是“起草员不可有丝毫党派之意见杂乎其间,国会为政党剧竞之场,选举委员势不能不杂以政党之臭味,委员会成立后,政党分野亦终难消灭”。梁启超还特别谈到美国经验,建议采用制宪会议模式,另设机关起草宪法,成员包括总统、国会、地方都督议会、政党等代表。

章士钊在当时就提出仿效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先例,由各省都督派遣代表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制定宪法。紧接着在12月22日,在章士钊的策划下,江苏都督程德全通电各省都督,建议:“仿美国各州推举代表之例,由各省都督各举学高行修识宏才俊之士二人,一为本省者,一为非本省者,集为宪法起草委员会。草案既立,然后提交国会再行议决。”北洋派与拥袁派对此迅速作出积极反应,不少地方都督纷纷致电表示赞成。

1913年1月,程德全在稍稍折中各省都督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编拟宪法草案委员会大纲,主张制宪委员会由国会推举8人、国务院推举6人、各省都督推举2人、各省议会推举1人组成。在得到多数地方都督同意后,程德全于1月22日致电北京政府,正式提出大纲。袁世凯接到大纲后,一方面将大纲咨交参议院审议;一方面于1月31日通电各都督,要他们“先各推举二员来京,在此案未得参议院通过以前,暂作为研究宪法委员,共同讨论宪法大旨。如将来此案得到参议院通过,即以此项目人员作为编拟宪法草案委员”。袁的命令下达后,各省都督推荐代表共48人,国务院推荐代表6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政府起草委员“绝大多数是北洋派或政治上拥袁的人物,许多人还是总统府和国务院的秘书”。①[6]

但是北洋派与地方都督提出的美国模式被国民党、临时参议院与国会坚决拒绝。国民党制宪议员张耀曾就认为“宪法制定全权,约法既付之国会,行政机关已无参事之余地”。宋教仁也强烈批评制宪会议模式,明确指出:“宪法问题,当然属于国会自定,毋庸纷扰。”1913年3月,黄兴在上海表示极力反对都督干涉制宪。国民党刊物《国民报》《国民》《国民杂志》等都声称拥护国会制宪,强调“制定宪法为议院唯一之权,无论何人不得干预”。一些激烈言论甚至称“敢强夺国会制宪权者,请齿吾刃”,“是民国宪法之起草权议决权纯粹的属于国会,已为天经地义,无可改移”。美国式制宪会议模式最后被否决是在1913年4月正式国会召开之后。由于国民党籍议员占优势,“宪法应由国会制定”的主张获得胜利,政府打算由各省都督推举的委员入政府所派的代表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的议案被国会否决。

国会主导制宪工作的动机,主要也是为了摆脱其他利益集团的制约,进行有利于国会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国会当然明白,多方政治势力参与的制宪会议模式,最后实现的必须是各方政治利益的平衡,在宪法条文体现的只能是各种政治利益,而不会仅仅是国会的单一利益。这种制宪模式并不符合国会的政治目标,当然是其坚决反对的。其实在民国初年,最重要的政治利益集团不仅是国民党等各党派,袁世凯北洋政府、各地方都督更是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而后者在关键时刻还是决定民初政局走向的实力集团,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日本学者有贺长雄就认为:“若就事实而论,大总统对于宪法有讨论之权,实为极有裨益之事。”

合理的制宪模式选择是重要的,“民主转型过程中的制宪由一系列至关重要的决策组成,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未来政体的稳定性。制宪模式也表明未来国内政治关系的态势”。①[7]因此,当时唯一切实可行的只能是各方利益代表参加的开放式的美国制宪会议模式。这样各种利益集团都可以广泛介入,“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②[8]只有在开放的制宪会议模式中,各种利益才可以是兼容性的,而不是单一与排斥性的。正如麦迪逊曾经精彩地论述,对付政府野心的唯一办法就是“以野心对抗野心”,而遏制利益最大化的唯一办法也是“以利益对抗利益”。只有让各种政治利益集团参与制宪工作,才能有效遏制任何单一性的利益诉求。

[1]①伍朝枢:《伍朝枢日记》,《近代史资料》第69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2]①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胡春惠编《民国宪政运动》,第79页。

 

[3]②潘大逵:《中国宪法史纲要》,第35页。

 

[4]①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6页。

 

[5]①Alfred H.Kelly, Winfred A. Harbison, and Herman Belz,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ts origins and development,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 Inc, 1991, p.73-74。

 

[6]①张学继:《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7]①Andrea Bonime-Blanc, Spain’s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The Politics of Constitution-making, Boulder and London, Westview Press, 1987, p.13.

 

[8]②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