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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修订版) 完结

作者:熊培云

从自由到民主比起个人来,时代更容易出错。

——约翰·密尔

自由是反对滥用权力的唯一堡垒。

——安德鲁·汉密尔顿



帝国稻草人



近年来的中国,“农民该不该拥有土地”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不过,考虑到五十余年的城乡分治限制了中国农民的迁徙自由,并上溯到千百年来帝王对流民的控制,将他们牢牢拴于故土,本书作者宁愿相信,中国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土地该不该拥有农民”的问题。


得而复失的宪法权利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然而,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以及实现毛泽东组织起来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梦想等等。到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在严格的户籍制度管理下,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状态之中。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如果想进入城市,只有考学、参军(提干)、招工(或者顶替在城市工作的父辈)等非常有限的几种途径,而城市之间的户口迁移也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从小城镇迁往大中城市。尽管1978年之后,中国的户籍制度逐步有所松动,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是,北京、深圳、上海等大城市仍然实行严格的户口管制。

对于中国的城乡隔离,秦晖先生写过一篇《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将中国与南非历史上的暂住证做了简要的比较:“中国的市场竞争力,来源于中国的低自由、低福利、低人权。中国如果不搞全球化,就相当于朝鲜,不可能有什么奇迹;如果不是低人权,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东欧国家,也不会有太大的奇迹——全球化和低人权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有了奇迹。中国经济奇迹的终极因素,就是两个:圈地运动,农民工——如果没有这两条,就无法想象爆炸性的城市化和世界工厂地位。”相较而言,南非黑人在城里打工,黑人家庭安置在城外的隔离型贫民区;中国也差不多,让农民在城里打工,但农民没法在城里安家,中国的办法主要是把他们安置在单身的集体宿舍。这种举措就产生了一种身份证制度——南非叫通行证,中国叫暂住证。两国有个共同的景观,就是大批的城管在街上巡查,可以将没有暂住证的人抓走。南非1984年有16万黑人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抓走;广东的人口相当于南非的两倍,但2000年,因为拿不出暂住证而被抓的进城农民,相当于南非的3.5倍。这也是当年孙志刚死于非命的时代背景。

斯诺曾经感慨长城让中国人在精神上处于一种“戒严状态”,事实上,中国的户籍制度亦如是。如果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农民就只能像“帝国稻草人”一样被种植在土地上,听任有权有势者摆布,甚至像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样,被掏空了灵魂,在心底默唱“我是你的稻草人,我没有自己的灵魂,我只能听你的摆布,都觉得幸福”(歌曲《稻草人》)。


“一孔教”


笔者曾经撰文指出,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当务之急是需要“孔先生”,让社会重新发育,拓展联结,其功劳绝不逊色于收获鲜花无数的“德先生”与“赛先生”。“孔先生”的意义在于让社会更自由与开放。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在自由与开放中寻求平等,而不是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多孔性的、人与物皆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与此相反,封闭社会则要以“一孔治天下”。关于这一点,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管仲曾经这样劝诫其服务的君王:“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钱财),隘(限制)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管子·国蓄》)

简单说就是:一个国家要想天下无敌,就要建立一套“利出一孔”的制度,让老百姓只有一个获利的通道。这样,老百姓就只有依赖于君王政府,事事仰君王鼻息,而君王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民间势力,并积极地调控自由市场的无序状态——用管仲的话来说,就是“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自入了这“一孔教”,臣民就只能吃君王的“君饷”,上帝国的战车,为帝国效力,“长恨此生非我有”了。帝王之所谓“以天下为己任”亦不过是“以天下为己用”。

利出一孔的极致,就是政治全能主义时期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曾经转引托洛斯基的如是说:“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显然,利出一孔便是“通往奴役之孔”。

没有经济自由,就不会有政治自由,西方的民主无疑起源于商业文明。因为人是会交换的动物,商业让人们合群生活,自我组织,可以不断地“以选择救济选择”。市场经济之所以使社会走向自治更走向善,是因为商品必须是一种善,而有远见的生产者在“善的推销”中看到自己的前途。与此同时,因交换而缔结的横向之网形成了对纵向的权力之网的挑战。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的专制主义者不仅采取了严苛的户籍制和什伍保甲连坐制,还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让农民成为“帝国稻草人”,在其耕种的田地上站岗、流放。


用脚投票


中国转型至今,发生在上世纪初的选举如今更像是一道历史的苍凉手势。然而,在人类历史上,获得“用手投票”的权利之前“用脚投票”的筹码同样居功至伟。回顾近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成长,最赏心悦目的进步莫过于一个开放社会的正在形成,以及用脚投票的机会增加。

2006年“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时,北京出租司机都开玩笑说“老家来人了”。显然这不只是开玩笑,而是有科学根据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们早就论证了人类最早起源于非洲大陆。至于理由也是异彩纷呈,除了埋藏于远古的头骨化石之外,有人甚至找到中国成语撑腰。在我印象中,有位法国人类学家便是从汉语“树倒猢狲散”一词中获得灵感,坚信人类最早起源东非大裂谷附近,由于当地倒了许多大树,以至于猿猴像熟透的果实一样纷纷落地,从此走出非洲,在世界各地埋下了文明的种子,开始享受人类文明的初夜。直到有朝一日生根发芽,繁花四起。照此理论,不难推断,如果没有当年“猢狲英雄”之“出树梢记”,断然不会有后来的雅典、罗马、巴黎、伦敦、北京、纽约以及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里记录命运的村庄。

简单说,人类文明首先是自由行走出来的。当然,这不仅包括走出地理,同样包括走出禁忌、苦难与不公正。我曾经多次提到,古罗马时代是人类历史上最风光旖旎的时代,也是现代文明的摇篮与草图。比如,共和制之于三权分立,辛辛那提图斯之于华盛顿,康茂德之于极权统治,角斗场之于大众传媒,元老院之于议会等等,无论是制度、法律,还是体育、文化,似乎都不难从中找到参照。通常,人们将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源头追溯到瓦尔登湖畔的亨利·梭罗,其实,梭罗这种“公民不服从”的思想乃至行动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深入人心,并且一直是平民博弈贵族的利器。

公元前510年,此时的罗马虽然已关上王制的大门,转入了共和时代,但由于当时是贵族共和,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控制了一切,平民有的因为债务变成了奴隶,所以矛盾十分尖锐。最后的结果是,为了摆脱贵族的控制,许多平民带着武器和生产工具离开罗马城。公元前494年,一大群平民撤出罗马城去了东郊的圣山,表示要建立自己的城市。“永别了,罗马!”由于平民大量出走,势必造成生产停顿、兵源匮乏,贵族一时慌了手脚,于是派出代表追到圣山找平民谈判,最后谈出了保民官制度。应该说,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万种风情的用脚投票,最有收获的用脚投票——因为此后,只要保民官一声“veto”(拉丁语:我禁止)就可否决政府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作为罗马法渊源的《十二铜表法》同样是平民与贵族博弈的产物。用脚投票的可能不仅使平民挺直了腰杆,更是他们自我价值及有权选择更好生活的无声宣言。面对这场“古罗马式罢工”——准确说是“罢国”,你会知道,旧时代有旧时代的自由,而且其时的壮观与成就远在“厦门PX”事件时小试身手的“中国式散步”之上。


市场政治


罗马平民能够取得胜利,至少有两个条件。其一是可以自由离开罗马城;其二是在罗马城外有一片可以属于他们的土地。前者保障了罗马平民用脚投票的权利,后者则使他们在用脚投票时不至于无路可去,陷入“霍布森选择”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困境而别无选择。在国家吞并社会,有主义无社会,禁止自由行走的特殊时期,用脚投票多是空谈。

事实上,正是因为古罗马时代的先民们有这种“用脚投票”的权利,我才有缘在公元2000年后的一个秋天,在意大利旅行时,在不经意间走进一个叫圣马力诺的国家,并在群山的怀抱之中倾听与我不期而遇的圣马力诺“总统”(联合执政官)讲述这个国家用脚投票的久远传说。

回到中国,上述封闭的情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拉动下,社会才一点点地从国家体制中解放出来,即我所谓的“社会解放”。不可否认,近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就在于逐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位体制,使国民能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政治人还原为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自然人。

而在开放国家,不同的州之间是竞争的。如弗里德曼所说,“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也就是说,在那里不仅要有市场经济,同样应该有“市场政治”。自由抉择的背后是一套“市场政治”的法则。活跃于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由于没有户籍和单位的禁忌,开放时代的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的自由抉择客观上使地方政府陷入关乎治理能力的竞争之中。就像平民离开罗马城,借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治理者充分博弈一样。

如果承认好社会是不断地用脚投票的开花结果,就不难发现,开放社会及随之而来的用脚投票其实暗合了一种民主内涵。甚而,大到美国,小到圣马力诺,何尝不是“用脚投票”投出的国家。在严格的产权制度下,如果土地私有,每个人都可以完成某种意义上的“建国”。或许我们可以说,在地权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片土地都是一个国家。你种下一棵树,如果土地是你的,它就可以在这里自由生长几万年。

然而,在国家压倒社会的时代,自然资源实际归属于“权力所有制”的时代,人们却不得不面临“无地自容”、“走投(用脚投票)无路”的困境。真正的“国家”,应该是有“国”有“家”,公私分明。国家至少应该保障国民这样一种权利,即当他们无心国事时可以用脚投票回到自己的茅屋或精舍以求自治。


出乡村记


我在《南方都市报》连载的《乡村纪事》中,有一节是“出乡村记”。众所周知,“出埃及记”讲述的是古希伯来人在先知摩西的带领下走出埃及、重归自由之乡的故事。而我所谈到的“出乡村记”要勾勒的则是几代中国农民淡出农村的几道侧影。相同处在于,二者所描述的都是一群人,他们迫于生计或者只是向往另一种生活不得不离开一个地方去了另一个地方。不同者,“出埃及记”讲述的是一群人跟随先知从异乡到故乡,首先是他救;而“出乡村记”则是一群人分期分批,近乎自发地离开故乡,而且要把他乡当故乡(所谓“融入”),在这里没有先知,每个人都只能自救。如易卜生所说,“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

幸福,首先来于可以选择。如罗素所说,“须知参差不齐乃是幸福的本源”。只有人人都可以自由抉择,人类的生活与利益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达到最优。无论是上述希伯来人的“出埃及记”、圣马力诺人的“出罗马记”,还是中国乡民的“出乡村记”,背后的逻辑都莫过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随心所往、自由迁徙的权利。

今日中国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渐入眼帘的民工潮中看到了中国的希望。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便已经开始关注当时的“民工潮”了。关于这一点,我在《近代中国农民进城的社会史考察》中读到不少有用的资料。根据1923年至192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人口的离村平均数为4.61%,而进入三十年代,农民离村率有了大幅攀升。据1933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省农户的调查,统计出“全家离村之农家”共有1920746户,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4.8%;“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共3525349家,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8.9%。到1935年,全国22个省中举家外迁至城市逃难、做工、谋生、住家的户数比分别为14.2%,21.3%,15.4%,8.2%,四项合计达59.1%,到别村垦荒、务农、逃难的占36.9%。同一时期对青年男女离村之去处的调查表明,因各种目的离村进城的达64.9%,而到别村务农或垦荒的为28.5%。

和现在一样,在中国近代城市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中,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者主要是男性青壮年人口,根据《独立评论》李景汉的调查,在1338位被调查者中,20岁至49岁“离村”的农民,占到71.28%。另据陈翰笙等人调查,广东、广西及河北等省的离村人口中,男性占85%以上,而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者,占四分之三以上。与此相伴的,自然是农田大量抛荒。1932年,《农业周报》刊文指出:“强健者多逃入城市,另谋糊口;而所残留于乡村者大都老弱贫病者流。农民麇集都市,都市固嫌人口过剩;但农民离乡,则农村基础根本动摇,农村经济惟有日见摧毁。”时光倒转,得见如此光景,两相对映,其与今日之中国究竟何异?

论及当年农民为何进城,理由自然繁多。比如,天灾、人祸。天灾古已有之,至于人祸,主要指胡适所谓“五蠹”之一的扰乱。据统计,仅自1927年夏至1930年夏这短短三年中间,动员10万人以上之内战已多至近30次。由于长期战乱,大批散兵游勇变为土匪,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流民也加入了土匪队伍,因此,不少地方简直成了土匪的世界。据称在河南南阳等地,有的农民外出耕田,竟还要背扛枪支以防止土匪抢劫!由于盗匪横行,一些农民只好求生于相对安定的城市。

除此之外,还有中国的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谈到,此前一二十年,上海附近的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城市工业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江村周围的蚕丝厂也是遍地开花,许多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做工,江村16至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就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重读这些段落,难免令人想起几十年来无以数计满身力气的男男女女,因为中国城乡分治这一基本国策几十年不许外迁或打工,尽做“帝国稻草人”。从1990年代开始,民工潮像上世纪初一般在中国各地卷土重来。这种“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景象,更给人一种光阴虚掷、今夕何夕的历史悲情。事实上,一个多世纪以来,并可以上溯到更遥远的年代,无论农民为何走出乡村,最真实的理由也许只有一个,即每个人都有逃避灾祸、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与权利。

岁月如流,光阴荏苒,好在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开始悔过自新,终于续接了人类之猿祖猿宗“出树梢,走天下”时的自由传统,使中国乡民能够在幸福的召唤下逆境求生,感受杨万里《桂源铺》一诗中的禁忌与解放:“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



乳房与民主



没有国王,人民照常生活;没有人民,国王可一天也过不下去。国王与人民,谁比谁重要,大家早已心知肚明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生活在世界各地的臣民们很早便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奋起反抗,但是,民主的大树从破土而出到枝繁叶茂,却足足花了二十五个世纪。


那时花开,民主的起源


人类文明史,同样是部民主发展史。民主是人类的发明创造,却不是一次性的发明创造,甚至也不限于某一个地方。不过,每当谈到民主的起源,人们仍会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雅典和罗马。

古希腊由包括雅典、斯巴达在内的数百个独立城邦组成,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疆域和自治权。大约在公元前507年,雅典采用了一种民选政府的制度,尽管两个世纪后雅典被马其顿征服,但是雅典创造的民主却留传了下来。

与此同时,在古罗马也出现了与雅典相似的民选政府。罗马最初也只是个小城邦,当它征服了周边许多地方后,罗马政府甚至也将公民权赏赐给那些位于边远地区的臣服者。然而,由于传播和制度设计的缺陷,当中绝大多数人并不能真正以公民的身份参与管理——因为作为权力中心的公民大会在罗马广场上,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对于那些居住在帝国圆周上的公民来说,亲自到罗马广场议政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简单说,这里涉及“权力半径”和“民主半径”的问题。一方面,帝国的战车可以轻易抵达边境,画出统治者的权力半径;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发明建立在民主选举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体制,也没有便捷的交通和足够大的广场,民主半径则只能紧紧围绕着罗马城,处于一种萎缩状态。在此意义上,一党制国家从党内民主走向全民民主的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仍是权力半径与民主半径如何辐合的难题。

显而易见,无论古希腊还是古罗马,当时的民主只具雏形。雅典政府的核心部门是公民大会,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选举重要的官员;至于其他的公职人员的遴选,则是通过抽签产生。据说,按人口密度计算,理论上每位公民一生都会有一次机会当官,有点“村长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味道。

有人或许会问:中国有没有民主传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即使许多人不愿承认中国有民主的制度传统,但是民主的思想传统还是有的。在中国还没有长成秦朝这个大一统的怪物以前,曾经空前繁盛的民本思想或可成为民主的起源。只可惜星火不曾燎原。甚至,那时花开于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度——如果它是真的,何尝不是民主早夭的雏形?只不过因缘际会、历史弄人,在各种合力的作用下,这些民主的种子终于被飞鸟衔走,变成历史的有机肥,却始终没有长出民主制度的大树。至专制既出,往日光辉的思想无奈流落于江湖,消失于草莽。

所幸,东边不亮西边亮,人类终究要在黑暗中寻找光明,而此时的雅典,生机勃勃,已经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了。


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


必须承认,民主的发展同样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毕其功于一役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闻所未闻。即使是那些今日看来玉树临风的民主国家,其公民权的普及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拉拉扯扯。

如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但事实上这里的“人”并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未包括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美国废奴运动持续了近九十年,最终还是通过内战,黑奴才成为自由人。直到三四十年前《民权法》通过,黑人的公民资格才得到真正的承认。

同样,公民权的普及在人权与人道主义故乡的法国也有着相同的坎坷。1791年法国宪法仅赋予450万人以选举权,不到当时法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尽管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名义上取消了等级,却又采取政治隔离政策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百年后我们在中国看到了类似的逻辑——2004年湖南人事厅对女公务员提出“双乳对称”的要求,何尝不是将妇女的天乳分成了“消极乳房”和“积极乳房”,并在此基础上“有奶才是公务员”?

尽管政治平等的原则在1789年已经被法国的“公民们”接受,然而事实上,包括卢梭本人在内,没有哪位启蒙思想家赞同一人一票。显然,此时的权利更多是面向经济意义上的有产者,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专事普选史研究的法国著名学者罗桑瓦龙在《公民的加冕礼》里写到:此时的社会更像个大企业,积极公民就是社会大企业的股东,他们具有投票权,而消极公民则是那些被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的人。

大革命前后占法国人口1/12的家仆是没有选举权的。在许多人看来,他们没有主见,而且,既然主人已经去投票了,他们的投票就只能是重复票,仿佛他们是不知权利与思想为何物的“鹦鹉公民”。当然,有一点似乎是“公平”的,既然没有选举权,他们也不必纳税。梭罗因为抗税而引起的那些麻烦事倒也免了。

此外,“流放家中”的妇女同样没有选举权。甚至像卢梭这样自称被人类抛弃了的平等派,依旧认为妇女不过是“有缺陷的男人”,解放妇女只会使妇女堕落。

如罗桑瓦龙所指出,此时“就妇女的地位本身而言,在人类学上没有完成;就家庭的认识而言,在社会学上没有完成”。在这个“情欲放纵悖论也放纵”的世界,一方面男人们热烈地追求女人的爱戴,并自称是爱女人的,另一方面却又让她们手无寸权。直到1801年,法国甚至还出现了禁止妇女读书的法案。“理性希望每种性别各在其位……理性希望妇女保持礼仪方面的优势,不要向往政治方面的优势。”

英国也不例外。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平等派”战士为了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甘愿牢底坐穿,然而即使到了十九世纪,平等逻辑仍只是对少数人才有效。一则来自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资料表明,平等派运动结束近两百年后的1831年,英国20岁以上投票人数的比例仍只占到了总人口数的4.4%,直到1931年,这个比例才扩大到了97%。从平等派起义到97%的投票率,英国足足花了三百年时间。


眼镜蛇与鸽子


为什么实行民主?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经历无数历史的磨难之后,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出许多理由。比如,民主可以避免暴政,可以保障国民基本权利、普遍自由、独立思想,可以让人性在宽阔舒展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可以让社会在政治平等的条件下走向和平与繁荣等等。不民主的恶果同样显而易见。在极端的年代,“意识形态屠杀”和“种族屠杀”一起将人类推到了苦难的极致,使人类文明濒临破产。

从1789年美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国家到今天全世界60%以上的国家实现民主化,民主的大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世界上不乏民主国家,同样不乏“冒牌民主”国家。

遥想萨达姆先生当年手握枪杆、威风凛凛,甚至要为美国穷人捐款时,伊拉克是何等的民主与团结!伊拉克民众不但可以参加选举,而且还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万众一心地投独裁者的赞成票。全票当选?!真可谓“给民主一个机会,还领袖一个奇迹”!然而,谁都知道,此时的投票不过是枪杆子指挥笔杆子交朝廷作业。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在美军压境时,这位全民拥护的总统先生,竟无人救驾,甚至忠心耿耿的共和国卫队也都用脚投票——跑光了。

对于这种冒牌民主国家,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这样评价:“一只眼镜蛇不会因为它的主人说它是鸽子它就成了鸽子。无论一个国家的领袖们和宣传家们说得多么动听,只有当它具备了民主所必需的全部政治制度,这个国家才有资格被称为民主国家。”


宪政,一场“蝴蝶梦”?


没有民主的推动,就不会有真正的宪政;没有宪政的坚守,也不会有可持续的民主。今天我们不难理解民主与宪政之间有着怎样紧密的联系,宪政约束但不反对民主,它巩固和加强民主体制。然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括卢梭、潘恩和杰斐逊在内的时代风云人物都认为民主与宪政水火不容——因为宪政强调现在对过去的某个静止状态的遵循,而民主则更多是着眼于未来,关系到变化与进步,具有一个动态的视角。

反对宪政的民主主义者认为宪政是死人设计出来的,而民主却是活人参与的。如果人们在追求民主的同时,却要服从宪政的条条框框,那么就无异于做了一场“蝴蝶梦”,让活人接受死人的管束,让死人折磨活人。正因为此,宪政被视为死人统治活人的工具。主张“每一代人都要来一场新的革命”的杰斐逊相信宪政是反民主的——“地球是活人的天下,不是死人的天下。”言下之意,接受宪政就意味着今人坐古人的牢。与此针锋相对的是,反民主的宪政主义者则相信民主是一种“暴民的统治”,其最后的结果是走向无政府主义。由此出发,宪政主义者的理想是打造一个公正有序的政府。

然而,这种对立并非不可救药。历史的风云际会使人们渐渐达成一个共识:民主将受到宪政保护并使后者有尊严地运转。显而易见,有的转型国家之所以像微软推出Windows新版本一样马不停蹄地修宪,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宪法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吸纳民意,并获得一个实用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文本。

在民主与宪政的理论融合方面,佛罗伦萨政治学家布隆代尔曾有深刻挖掘。在他看来,宪政与民主实际上分别代表了对人类两种天性的防范与弘扬。宪政所面对的是人性悲观的一面、恶的一面,宪政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建设约束人类。相反,民主所面对的则是人性乐观的一面、善的一面,民主主义者相信通过民主参与人类将拥有美好未来。他们相信,这个美好未来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今天,当我们回顾人类历史,最大的悲哀或许就是,我们相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结果少数人成为暴君。

简而言之,民主与宪政并非一对天然矛盾,它们为人性的善恶而设,其目的就在于“阻恶扬善”。前者,人们通常以为,宪政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保障民权。理解这一点并不难。但是宪政的作用并不止于此,因为它不仅要限制公权,同时也要为民主设一个底线,防止出现“多数人的暴政”。殊途同归的是,无论是限制“唯一政府”还是限制“多数民众”,无论是立足宪政还是民主,一切目的莫不都是为了保卫具体的个人,使其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免受来自政府与社会的侵害。


民主社会主义


今天的中国,如何重新评价民主社会主义?推崇者认为中国过去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批判是“唯我独革”“唯我独社”“唯我独马”的僵化思维,不能以开放的眼光看待世界,吸纳世界,其结果是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窄。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在《炎黄春秋》撰文指出,一个制度好不好,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中国制度不能够阻止把50万人打成“右派”,不能阻止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疯狂,当“文化大革命”废止中国宪法,停止议会活动时,中国的制度没有任何反抗。谢韬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民主社会主义在哪?不少人将目光投向了以北欧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这种制度在政治体制上强调民主,与西方其他国家一样有条共同的民主底线,与此同时,在经济上比较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此外,中国曾经取经的“新加坡模式”也是一种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新加坡前副总理拉贾拉南总结新加坡道路就是政治上的社会主义,经济上的资本主义。新加坡本土学者认为,新加坡模式更像是一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融合,即利用资本主义手段去创造财富,通过社会主义方法来分配财富。

反对派则将民主社会主义的矛头直接指向前苏联的“破产”。他们认为短短六年的时间,戈尔巴乔夫鼓吹和推行的“民主社会主义”非但没有给苏联百姓带来真正的“民主和人道”,反而导致亡党亡国,政治上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争论归争论,不能忽略的是,无论实行怎样一种制度,国家必须捍卫民主与自由等价值。事实上,西方民主国家不会因为左派和右派的互相攻击和拆台而分崩离析,便是因为有一个共同底线。以人类进步与幸福的名义,应该说,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都有一个共同底线。如秦晖先生所说,共同底线是个不可妥协的领域,简言之就是“权界要划清”“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权责要对应”。显而易见,在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泛滥时是没有这种“共同底线”的,因为它们既不相信民主,也不相信自由。

在此,不必去纠缠什么是“救中国”的唯一道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对共同底线的坚守保证已经获得的幸福不再流失。


好东西?坏东西?


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相关争论由来已。从民主在雅典生根发芽,到罗马共和国的建立,二十五个世纪以来的民主历程不可不谓艰难困苦。有史料记载,斯巴达的民主其实比雅典还要早一百年,只不过中途夭折,从此以专制的面目跳上历史的擂台。

二十世纪,民主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惨败,其被专制政权取代的例子不下70起。直到二十世纪下半期,伴随着苏联解体与柏林墙的倒掉,这一局面方有所改观。在民主浪潮“第三波”(亨廷顿)的席卷之下,在某些地区非民主国家变成了被民主国家包围的“飞地”。

如罗伯特·达尔所说:“所有对民主的主要替代物要么烟消云散,蜕变成稀奇古怪的残存物;要么退出原来的领域,龟缩进它们最后的堡垒中去。”二十世纪,不仅让建立在排他性参政权之上的中央集权君主制、世袭的贵族制、寡头制在人们眼里丧失其合法性,同样让那些披着进步马甲的反民主体制消失在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战争废墟里。

民主是人类创造的、用于改善自己命运的工具,所以并非全能。如有学者指出,民主化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政治和谐、自由市场及“意识形态的终结”,更不可能导致弗兰西斯·福山所说的“历史的终结”。然而,民主政权有着良好的自我纠错能力和自组织能力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不考虑产油国,世界上几乎所有最富裕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而几乎所有最贫穷的国家,除了印度及其他一两个特例外,都是非民主国家。民主不是万能药,但却是其他灵丹妙药的先决条件。

无论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民主首先是个为人所用的“东西”。今天,历史翻过极权的一页,从价值理性上说,绝大多数人都相信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从工具理性上说,认识到民主在一定条件下会变成“坏东西”也未尝不是件好事,毕竟希特勒是通过竞选握住了第三帝国的权柄。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所以人们不惜冒险犯难,坚守民主的价值;同样,认识到民主可能衍生出“坏东西”,民主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和可能。

民主进步史,就像飞机发明史。我们不能因为偶有飞机失事便否定人类的飞行理想。时光永远流逝,不难想象,后人站在未来观看我们,就像我们坐在波音飞机上回望1903年莱特兄弟制造的“飞行者1号”一样。今天,我们看到了雅典民主的粗陋,也在漫长的时光长河中见证今日民主究竟获得了怎样的成长。作为工具,民主并非十全十美,可以不断进化与修正;作为价值,我们看到的则是人类想飞的信念始终不渝。



新“农村包围城市”



本节开篇,我不禁要问:“又要农村包围城市了吗?”近年来,中国基层民主实验与地方政府创新可谓异彩纷呈。比如在2008年《南方农村报》报道了广东蕉岭农村搞了个草根版的“三权分立”。这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是:村民代表大会就好比立法机关,村委会好比行政机关,而监事会则好比司法或者监督机关。三种力量互相制约,构成了一种蕉岭特色的乡村民主政治模式。无论其效果如何,中国社会为了一个可期的前景,努力求进、日拱一卒的良苦用心与赤诚都是显而易见的。与此同时,个中不乏走样与曲折,令人捧腹,又无比辛酸。


案例1  电线杆上的民主


民主是怎么炼不成的?2007年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给出了点解释。在选举前一周,该村出现了公开叫卖选民证的热闹景象。谁能相信,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作为“权利图腾”的选票竟然像性病小广告一样曲折却又堂而皇之地爬上了电线杆。

民主之花凋谢在电线杆上。按村民的说法,在当地,选民证“跟股票一样,一天几个价”,最高的已经涨到600元。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两厢情愿的合谋“最大化”了双方利益,卖选票的村民急于兑现眼前的交易,而买选票的人则更倾向于将此视为长线投资。然而,稍有一点民主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主权利作为一项政治权利,既不可以被剥夺,也不可以被收买。

谈到村民为什么乐于出卖手中的选民证,有人轻而易举地找到“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民“贪图小利”“见识短浅”。然而,人毕竟是活在自己的经验世界中,如果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就不难发现,这个所谓的“原因”实际上只是另一个原因的结果——即这个社会还没有让这些选民看到600元以上的“民主的好处”。换句话说,“民主不值600块”才是我们真正需要面对与思考的现状与困境。

与买卖选民证相比,更为恶劣的是村干部“不说理由便将选民证拿走”。面对这种种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的“权利抢劫”,有村民提起粉笔杆子出来“反抗”,比如在家里的蓝色大门上写着三行字:“谁拿选民证,必须交600元,二话别说。”这或许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草根也最无奈的“钱权交易”。和通常理解不同的是,这里的“钱”更像是一种小恩小惠,而“权”则是公民权利。

值得追问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然而,为什么这些规定对于选民与买票者双方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

法制形同虚设,民主也便淘空了意义。当村官及其随从可以百无禁忌、大摇大摆地跑到村民家中索要选民证时,对于许多村民来说,他们对民主的信心便已经动摇。村民们私下里会认为即使不卖掉自己手中的选票,其他人也会这样做。在这场个人对抗“组织”的博弈中,结果必然是有钱有势的买票者笑到最后。

买票者的到场实际上已经启动了“选票垃圾化——回收”的过程。既然民主变成了有钱人的买卖,既然选民倾向于认为手中的选票如同废纸,那么将一张“废纸”卖到600元也算是卖到了天价。从这方面说,村民跟风而上,做出叫卖选票的“短视”抉择,也并非没有内在的理性。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在有些地方选民宁可用一张选票换回几个鸡蛋的原因所在——在他们看来,这几个鸡蛋总比换个“民主的鸭蛋”要强。

如何使民主成为公民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首先得让村民相信民主。如果选民认为手中的选票与自己的命运毫无关系,而投票也只是毫无意义的参与,那么选举就不会有一个乐观的前景。即使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渠道说服村民不主动叫卖自己的选票,也难免不遭遇“无人投票”的尴尬局面。

印度生态学家安尼尔·阿加尔瓦在《再使村庄郁郁葱葱》中,雄辩地支持将自然资源交给村一级管理的思想。同理,将权利交给村民,让他们有机会为自己的现在与将来投上一票,也是为了让中国大地郁郁葱葱。然而,任何草木的生长都离不开一个大的环境与气候,如果不能在制度与文化上完成对民主的双重建设,不能给选民有关民主的信心,那么这种零敲碎打的民主就难免会变成“黑箱裹着红纸”的空洞的仪式。


案例2  “拆迁户公投”


在民权觉醒的今天,当民众要求自己做主,“拆迁党”的日子就不是那么好过了。2007年初在重庆上演的“钉子户引导人民”,着实让那些自以为掌管了推土机“拆按钮”的官—商被动了。拆迁遇到了“钉子户”怎么办?痛定思拆,有高人在北京酒仙桥打出“化钉绵掌”——大家去投票吧,如果多数人同意拆,就一鼓作气,把那几个钉子给拔出来!

2007年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当晚11点40分,在公证员和观察员的见证下,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公布了最终投票结果,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共3711票。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酒仙桥危改项目肯定会继续推进,开发商将对投票结果进行评估,拿出下一步的实施意见。(《京华时报》6月10日)

且不说最后投票结果如何及如何“评估”,事实上,这个“公投方案”从一开始便受到民众的广泛质疑。面对如此“唯民意马首是瞻”的民主方略,为什么街头巷尾、网上网下竟然未见掌声如雷,反而骂声一片?答案或许就在接下来的问题里:作为各自财产的拥有者,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那份契约负责,既然我没有权利通过自己的签名取走你银行里的存款,那么你又有什么权利通过选票上签字夺走我的应有之物?

显而易见,发生在酒仙桥的“零敲碎打的民主”从一开始就走样了。表面上看,拆迁最后决定权似乎从推土机高扬的铲斗下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政府与开发商不再心急火燎地走到台前进行协调与谈判,而是将“钉子户”问题直接抛给了拆迁户。然而,一个微妙的变化是,在没有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每家每户有着同等的权利,他们团结一心、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旦付诸“民主”表决,原有的利益共同体迅速被瓦解成两半。

有人说,“拆迁户公投”可以避免因为“钉子户”的出现而导致的对其他居民不公平。我想,稍有点产权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送温暖”的逻辑如何没有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底线”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意味着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已经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在此意义上,罔顾公民宪法权利的所谓“一碗水端平”,不过是摆了个优雅的Pose,究其实质,端的却是个“漏碗”——照这样端下去,用不了多久,公平与正义之水恐怕都要流光了。

不难发现,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让位于民主表决,实际上是将个体利益绑上群体利益的战车,是将一对一的“经济问题”付诸多对多的“政治解决”。在这个信手拈来、可有可无的伪民主程序面前,坐收“公共利益”红利者必然是坐山观虎斗的开发商与相关权力部门。这种虚置民意的冒牌民主因此变成了算计社会、瓦解社会甚至使社会族群对立的工具。

民主,和其他许多价值一样,是全人类共享的文明成果。作为一个政治文明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没少进口民主零部件,也试图组装,但是最后多半走了样,不是装错了零件,便是放错了地方。比如说价格听证会,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后,十有八九最后都难逃“听必涨”的宿命。在很多地方,价格听证会不但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反而为相关部门的“为所欲为”提供了堂而皇之的辩护——人民需要涨价,政府顺势而为。同样,当“超女民主”席卷长城内外,黑龙江省也出现了惊动全国的“报纸选票民主”,为选优秀人物,一份普普通通的报纸竟被炒到50元。当公民的评议权被附着在报纸上随意转让与买断,所谓“民主”不过是挂在公意羊头下的狗肉。

俞可平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并由此引发争论。其实,不管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如果民主连东西都不是,恐怕应该讨论的就不是民主的好坏问题,而是民主的真假问题。当有关部门虚拟出一个莫须有的“公共利益”来让酒仙桥的拆迁户们“公投”,“私权充公”的程序其实已经启动。显然,这种假借公意试图通过投票来损害他人权益的所谓“民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更不是我们这代人或上几代人所盼望的民主。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酒仙桥式民主”充其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在我看来,这是有人在酝酿一场“多数人参与的有道德的抢劫”。


案例3  后安岭婚变


2008年9月,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开始新一届村民代表选举。不料随之而来的是该村近二十户村民同时“闹离婚”。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是通过离婚的方式实现夫妻分户,从而增加选票,选出自己支持的村民代表。

此番“后安岭婚变”难免让人想起贵州农民“分公章”以限制公权的故事。它们同样都发生在农村,同样关乎权利或者权力的“算计”,而且这些“算计”都近乎粗陋。但是,你也不得不承认,正是这些“原生态”的拆分与重组,为我们毫无遮拦地展示了这个转型时代特有的分分合合。

对于“后安岭婚变”,许多人从中解读出不少积极意义,认为它从侧面生动地反映了基层民众依法参与、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表明了他们“不惜代价”维护自身民主权益的决心。

在中国,通过离婚来获取更多的权利早已不是新闻。比如,2005年8月,为帮助下岗职工特别是单身下岗职工再就业,位于河北省任丘的华北油田管理局规定允许离婚的下岗职工(视同单职工)重新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政策一出台,许多职工选择了“突击离婚”。同样,2007年5月,宜宾县革坪村上百对夫妻相继闹起了“突击离婚”,个别家庭甚至还出现父、母与儿、媳双双离婚的情况,原因是离婚者可以在即将到来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奖励和补偿。

民主的发展同样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它同样为我们见证了“从户到人”的转变。在我看来,这种以户为单位的选举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重温了世界历史上的“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等民主实践的缺陷。比如在十九世纪初的法国,由于穷人和妇女作为“消极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这种选举实际上是以“富户”为单位进行的。从这方面说,西方民主进程可以概括为从“富户”扩大到“户”再落实到每一位公民。

回到后安岭。今天以户为单位分配选票与上述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无疑有着本质区别,但必须承认的是,在同一个家庭里,上述“消极公民”并非不存在。因为以户为单位的权利实际上通过“家长制”而不是由每一个具体的公民来实现,正是这种家长制使家庭的其他成员处于一种未成年人式的被监护状态。当然,和以往不同的是,由于没有户的歧视,这里的“消极公民”随时可以通过离婚“另立门户”而变成“积极公民”。顺着这个思路,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种转换是开放的,但是“离婚”却是“消极公民”转向“积极公民”时必须支付的成本。


案例4  “计划政治”下的民选坏蛋


总统有民选,坏蛋也有民选。若干年前,安徽亳州某所技校便发生过一桩“民选坏蛋”的伟大事情。由于该校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学校便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结果6位同学榜上有名,并因此受到处罚。

显然,从“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出发这6位同学都是清白的。然而,这种异化的选举却真实地发生了。“民选小偷”以其特有的诙谐方式为我们再现了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可能会说,总统能民选,坏蛋为什么不能呢?不都是货真价实地体现民意了么?个中区别,相信许多人早已心知肚明。不过,在此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加以赘述:总统是自己报名参选的,而坏蛋并非心甘情愿。总统在当选后会兴高采烈地发表就职演说,而坏蛋却只能低头,更不会讲一些感谢国民信任之类的大话。简单说,民选坏蛋违背了“坏蛋”的意愿,所谓选举由此成为对“坏蛋”侮辱与损害的开始。

同样,民选总统会因就职领取薪水,而民选坏蛋则不一样。尽管民选坏蛋也会在当选后时常被作为反面典型用来教育民众,但是他们充其量只是在一种被动境遇中做道德建设的“义工”。如你所知,杀鸡儆猴时,鸡被杀的过程同样是鸡被工具化的过程。但是,鸡是从来不会因为自己被工具化而获得儆猴的报酬的。

之所以想起这个“民选坏蛋”的故事,是因为曾经读到的一则新闻。据《城市晚报》2008年2月26日报道,长春市公安局为了提高警察的纪律作风,将在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并确定了全局民警1%的比例。这些1%的待遇将是集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其执法权。

今日中国社会的确大有进步。在过去,这种“大快人心”的消息一放出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叫好,比如显示“重拳治警”的决心云云。然而,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是面对社会生活还是权力运行,公众目光的重心已经渐渐移向了程序的正当性与具体的权利本身。长春公安局的“数目字管理”却让人满腹狐疑,为什么是1%,而不是2%或0.5%?

曾经风行一时的计划经济的一些坏处历史早已证明。显然,那种刻舟求剑式的制度安排不仅低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同时也大大限制或者降低了国民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机会。众所周知,计划盛行的时代,实际上也是权力登峰造极的时代。除了计划经济,同样也有“计划政治”。当然,这种“计划政治”并不是指现在政府做预算,而是指一种异化的计划,指的是有些执法部门或者单位,将抓坏蛋当做一种生产性行为,只需随心所欲地圈定一个比例,准备生产多少就是多少。而这种指令性生产通常都具有刚性,所以,为了完成这个比例,哪些人是合格的坏蛋还要取决于不断地定义。计划刚性导致的定义的随意性使按计划抓坏蛋变成了“打哪指哪,百发百中”的荒诞游戏。

谈到“按指标抓坏蛋”,难免让人想起那个法治荒芜甚至人治也崩溃的时代。为了狠抓右派,一些单位被下达了“右派指标”。于是乎人人挖空心思找坏蛋,社会风气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从概率上说,一个地方坏蛋越多越安全,没有坏蛋的地方反倒是人人自危。在此逻辑下,坏蛋只会越造越多。就这样,鲜有坏蛋的地方纷纷造出“民选坏蛋”“计划下的坏蛋”。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之所以无人喝彩,是因为历史已经告诉未来“按计划抓坏蛋”将会给这个社会带来多少痛苦的记忆,是因为“按计划抓坏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反面典型”。


案例5  “萝卜白菜议事规则”


当然,并非所有民主实践都那么令人沮丧。2009年2月11日,《新文化报》报道了这样的一条新闻:在安徽阜阳颍州区南塘村村民新近学习应用了一种名为“萝卜白菜规则”的议事方式。据南塘兴农合作社负责人称,自从2008年11月培训以来,南塘村村民活学活用“萝卜白菜规则”,已经知道如何民主辩论与表决了。

什么是“萝卜白菜规则”?读完这则新闻才知道它指的就是早已风行世界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该规则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堪称会议宝典。尽管西风东渐已逾百年,但是这个规则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没有听过。难怪南塘村民听到这个“拗口”的外国规则时,索性就地取材直接译成了“萝卜白菜规则”。这一点想来就十分有趣,今日中国,常常有人说农民愚昧、落后,不适合民主。谁知如今他们已经先行一步,开始和国际上的会议规则接轨,都“罗伯特”了。

政治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议事程序。环视古今中外,议事程序主要区别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只有重要人物在会场上说话、训示,大多数人只顾埋头做笔记,开会变成了“听话”“学习”和“传达精神”;另一种则是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都有机会发言,会场也是针锋相对的辩论场。当然,议事规则不同,话语权也就不同。比如同样是在近千年前的东方与西方,同样是英雄豪杰,欧洲有圆桌骑士,他们不分主次,每个人各占一席;东方则有梁山好汉,虽然都是自家兄弟,但还是排了108个座次,聚议之时,说话最管用的还是大哥。在过去的文章中,我之所以赞扬欧盟的旗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在这面旗帜上看到了欧洲圆桌会议的现场。

任何规则都会在客观上影响人性的呈现。众所周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每个人身上都潜藏着某种或善或恶的东西。至于如何向外界呈现,除了决定于内心的驱使(良知与欲望),同样受制于他与环境的互动(放纵与约束)。这也是人们心悦诚服地相信“一个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之原因所在。

无须高深理论,即使是生活经验也在反复告诉人们一个好的规则可以帮助呈现人性之美好。比如,公共场所排队所倡导的秩序文明,灾难来临时让妇女与孩子先走的人类道德等等,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们,劝人向善。同样,会议组织者果真秉持某种民主与开放的原则,就应负责建立并且遵循一套行之有效的议事规则,使会场真正成为公民议事的场所。而不是给权力体系拍X光,透视会场上谁更有权力说话。

转型期的中国,具有民主精神的议事规则不仅适合会场,同样适用于所有的公共辩论。今日公共空间,最不乐见却又并不少见的情形莫过于:两位辩论者交锋刚开始,很快便有一方开始怀疑对方之人格与动机,接下来吵来吵去,都说对方不配和自己辩论,一场原本可期的理性争辩终以谁都是“浑蛋”和“小人”收场。如果他们能和南塘的农民一样懂得点“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种无谓的冲突定会减少很多。

回到“罗伯特议事规则”,笔者在此夸赞南塘农民,并非是说有了这个规则,农民的开会问题和民主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就像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气质,“萝卜白菜规则”进入南塘的乡村会议,其意义显然并不止于民主实务本身,更在于它使会场上的农民面貌一新,让人看到农民在维护群己权利时有着怎样的风度。



底线理想与偷鸡寓言



没什么词汇比“底线”更能给人一种凛然的正义。国家被外敌侵略时,生长于斯的国民多会奋起反抗,因为侵略者触及了这个国家的主权底线;妻子与人私通时,男人们通常会怒不可遏,甚至扬言杀了这双“奸夫淫妇”,因为他们相信“春风又绿江南岸,男人头顶绿不得”。同样,被乡村干部挖了祖坟的农民,也不吝以死相拼,因为祖坟里不仅埋着他的父辈,同样埋着他底线尊严之地雷。任凭平时忍辱含垢、唾面自干,但若是被人“欺负至此”,他埋藏多年的愤怒恐怕就要彻底引爆了。

无论是否同意上述观念或者行为,但你不得不承认底线无所不在。而且,底线有着平衡社会的法力。2008年暑假我回江西老家,发现村庄周围的古树被村干部盗卖殆尽,唯独祖坟边上的古树留下来了。这些树之所以没被强卖,便是因为有壮士以祖宗之名拼命,以致里应外合的树贩子与村干部不得不无奈罢手。现实近乎荒诞,在这里法律与政治道德都不足以阻挡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倒是那几座孤零零的祖坟——被新政府批判的“旧文化”与“旧势力”,像是一座座捍卫尊严的堡垒,为这个村庄守住了一点底线。


“人不可以消灭人”


谈到底线,不由得让我想起两部欧洲电影:

一是法国导演阿兰·查巴特的《RRRrrr!!!》,它讲述的是一个大约发生在三万多年前的浪漫故事。让我至今难忘的一个细节是:有一天,“美发族”发现了一具女尸,大家为此议论纷纷,有说是植物杀死的,有说是动物杀死的,也有说是老死的。有意思的是,当有人猜测是“死于人手”时,立即引来一片哄笑——简直是天方夜谭!在这些可爱的原始人看来,人杀死自己的同类是不可想象的。在那些野兽出没、人心简朴的蛮荒岁月里,人类必须互相依靠才能向大自然要求最基本的生存权。人不能消灭自己的同类,或许是这些古人类的共同底线。和那个遥远的时代相比,文明人的底线却是越降越低,以至于在二十世纪甚至彻底失去了底线。

与此相关的另一部电影是奥地利导演迈克尔·哈内克的《暴狼时刻》,该电影所涉及的是人类的未来:在一场大灾难袭击欧洲之后,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两个孩子逃离了城市,打算到乡下住上一段时间。然而,当他们赶到乡下时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一个陌生家庭所霸占。更不幸的是,陌生家庭的男主人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保护“自己的”栖身之地,竟然毫不犹豫地枪杀了这座房屋的真正的男主人……迈克尔·哈内克的作品以剖析人性见长,在他眼里,文明竟是如此脆弱——“在灾难面前,所有的道德体系都可以轻易坍塌。”这样兵荒马乱的时刻,你去背诵“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产权宣言”似乎已经不合时宜。

显然,《暴狼时刻》并非只是一则关于人性的消极预言,哈内克向观众无情地展示了人性中的黑暗以及一个社会在底线崩溃之时将要面临的灾难。灾难会导致底线的崩溃,而底线的崩溃必定酿造更大的灾难,直至人类苦心孤诣积累的文明自毁殆尽——而在这方面,几千年来的短暂历史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答案。


奔跑的断头台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所谓“羊急了也会咬人”,连一只孤独的羊都有自己的底线,更何况是人?然而,尽管人人似乎都在或者都会“为(自个儿的)底线而战”,但你也不得不承认,在人类历史与社会生活中,各种底线并非牢不可破。所谓“共同底线”,有时不过是一根便于我们在大海中搜索有关沉船的苦难记忆的缆绳。

谈到法国大革命,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罗伯斯庇尔的残暴与随之而来的人头滚滚。殊不知,这位以“革命刽子手”形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法国青年曾经是个满目温情的人道主义者,一个坚定的死刑废除论者。然而,当革命的怪兽被唤醒并且横冲直撞时,同样是这位罗伯斯庇尔在人群中喊出了“路易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的惊人口号,并且在革命广场上竖起了屠杀反对者的断头台。冲破了底线的暴力总是遵循着相同的逻辑,不久后,当罗伯斯庇尔被热月党人押上断头台时,不过是换了句口号:“罗伯斯庇尔必须死,因为共和国必须生。”不难发现,当“人不可以消灭人”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共同底线,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奔跑的断头台”的下一个目标。

“二十世纪流血,二十一世纪流汗。”我曾经满心欢喜,人类终于在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一个改良的世纪。然而,二十世纪的血腥记忆让我也不得不时时思考保障人类“以流汗改变世界”的底线是否真实存在。且不说索尔仁尼琴笔下并不遥远的古拉格群岛是一种怎样的苦难象征,在纳粹暴行揭露几十年后的1994年卢旺达不还是发生了种族大屠杀?面对数以万计的死难者,人类底线何存?打开世界历史,各类宗教总是苦口婆心地教导人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然而这些清规戒律何时阻止了野心家们以宗教之名杀生、偷盗和邪淫?直至今天,死刑仍在许多国家存在,国家以合法的“公共杀人犯”的身份继续为“人可以消灭人”提供某种正当性。更令人吃惊的是,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私刑,就像2008年10月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弑师案一样,竟在中国人那里收获了震耳欲聋般的掌声。真应了那句话:断头台上的铡刀,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在别人的脖子上最轻。

有底线么?在复杂无比的人性面前大谈底线是不是过于浪漫?至少,我们该相信人类永远也回不到电影《RRRrrr!!!》里的那个“人不可以消灭人”的美好年代了。


一切皆有可能


然而,尽管设置、认同并且捍卫底线在某种程度上说意味着一种浪漫主义,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没有底线的生活将会变得黑暗无比,没有底线的社会注定充满荒诞。如果地球和万物都失去了引力,我们将飘向何方?

相信许多人都看到过一个与以下版本类似的帖子:“早晨起床,掀开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一杯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鸭蛋,在票贩子手里买张车票,准时赶到地下烟厂上班,9点30分偷偷用山寨手机看股票从6124.04点跌到1240.46点,中午在餐馆点一盘用地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鳝,再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盛两碗陈年粮煮的毒米饭,晚上再来一盘瘦肉精养大的死猪肉腊肉——这就是一个中国人的幸福一天。”

虽然这种糟糕的、夸张而戏谑的生活不会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但是公众对近年来中国社会生活之底线沦陷的焦虑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是一种真实的焦虑。种种关于底线沦落的事实与传言,早已经使中国社会一步步陷入失信的深渊。

网上流传的“国内十大著名荒唐禁令”所揭开的则是另一种荒诞。在这一系列著名的“禁令”中,竟然有一条是“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据称该条款出现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两个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准则”内。很难想象这种完全触犯刑律的行为条款,会出现在教育系统的道德“禁令”之中。莫非这个禁令是要给中国刑法补画一条底线?抑或是地方教育当局认为中国重新回到了几十年前法治崩溃、“一部婚姻法治天下”的旧时光景?

有人说,人与动物的真正区别就在于人有“想象力”。或许,有底线社会和无底线社会的区别同样在于后者有着无人可及的“想象力”。在一个没有底线的社会J·K·罗琳注定一生受穷。当人们可以不受外界与内心的约束为所欲为,现实所创造的故事将远比罗琳笔下的《哈利·波特》更戏剧,更多彩,更扣人心弦,也更魔幻。

当警察可以推开公民的住宅将看黄片的夫妻抓进派出所,当乡干部可以带领教师和推土机去碾平村民的庄稼,当年轻的法官离奇地“被自杀”在看守所里,当准新郎因“躲猫猫”撞墙而亡,当居民有产权的住宅可以被拆迁队在光天化日之下捣毁,当一位被审讯的孩子的母亲会在失踪数月后突兀地出现在精神病院里,我们不得不说,在一个权力失禁、公民无声的无底线社会里“Nothing is impossible”——一切皆有可能。

可叹的是,在这个重观赏而轻思考的喧嚣年代里,人们似乎更倾心关注低腰裤是否撞到了“社会底线”,而对于那些可能真正导致社会危机的“底线的崩溃”却不闻不问。


转型与偷鸡


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戴盈之有次和孟子谈治理。孟子谈到了民生疾苦,希望政府减免苛捐杂税。戴盈之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但是他表示真正取消捐税今年还不能实现,要到明年才行,今年只能够减轻部分捐税。孟子听后,于是便给戴先生讲了一个故事:

有这么一个人,每天都要偷邻居家的鸡。有人去劝告这个偷鸡贼:“偷盗行为是可耻的,从现在开始,你别再偷鸡了。”偷鸡贼听到后却说:“好吧,我也知道这不好。这样吧,请允许我少偷一点,原来每天偷,以后改为每月偷一次,而且只偷一只鸡,到了明年,我就不偷了。”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回味的寓言。假使你足够细心,就不难发现,这个偷鸡贼的故事更像是一个关于转型期的故事。

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不能偷鸡”无疑是一道底线。然而在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里,人们对这一底线的态度却兵分两路:“激进者”往往要求“底线一次到位”,即禁止一切偷鸡行为,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与法律(这何尝“激进”,其实不过是一种正常要求罢了);而着眼于“改良效果”的人则接受了“底线N次到位”——“毕竟鸡贼比以前偷得少了!”言语之间,甚至还会心存感动。在后者看来,最重要的是巩固已有的“减偷成果”,所谓“日拱一卒,不期速成”。当然,对于许多人来说,真正的痛苦在于“N”是个未知数。没有人知道这种偷盗行为什么时候会真正结束。

通常,人们将底线视为一种精神或者道德上的最低限度的约定,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道德或者精神上的共同体。有意思的是,无论是“底线失守”“守住底线”还是“底线沦陷”,这一切似乎都已经承认底线是一种既定事实。就像人们慨叹“人心不古”,遗憾只在于得而复失。然而,透过上述偷鸡寓言,不难发现,有些底线(比如“不许偷鸡”)还只是一种未遂的理想。有人心急火燎,有人漫不经心,所谓转型期,不过是一种“有理想在”却又偏逢“理想未遂”的状态。

站在文明的阶梯上,你不得不慨叹“底线”这个词竟是那般暧昧。在某个地方或某个时间,也许它是理想,但在另一个地方或者另一个时间,它却成为底线。就像宪政在今日中国仍是一种理想,而在其他有的国家却已经是底线。回顾或远或近的历史,百余年来中国人所有值得称颂的努力,不就是为了让宪政这一“底线理想”变成“底线现实”么?而人类的进步,不正是让曾经苦苦追求的理想一次次成为现实中的底线,并由此步步为营,接近更广阔、更真实的自由与幸福么?



从限政到宪政



如何限制权力,规范权力,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不至于从“必要的恶”沦落为“必然的恶”,一直是世人关注的焦点。显而易见的是,正在为宪政而努力的今日中国,若要告别过往的窠臼,获得一个有希望的前景,一切还得从不断地限政与控权开始。


三种限政思路


论及权力制衡,当说几百年来人类已经收获颇丰,而最具代表性的制衡方式莫过于以下两种:

一是洛克与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前者认为国家既然是一种“必要的恶”,就应该“二权分立”,将立法权与执法权分立;后者则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

虽然分权学说始于英、法启蒙思想家,但是据此完成制度创新、建立政府的却是大洋彼岸的美国人。1787年9月由制宪会议通过,次年6月为9个州批准而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直至今天仍一锤定音地成为美国的立国之本。所谓制度创新,表现为美国制宪先驱根据当时只能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实际,给分权制增添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纵向分权的内容;同时,在设计中央政府内部分权机制时,也摒弃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行政权隶属国王的思想,而是将行政权授予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这部宪法精心设计了一整套纵向和横向分权的措施,通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纵向分权和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横向分权来限制政府权限,约束政府行为。

二是贡当斯的“以权利制约权力”。贡当斯曾以提出“五权分立”——包括世袭制议院、选举制议院、中立的王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而著名。在目睹法国大革命国民公会因独揽行政、司法和立法大权终于酿成人头滚滚的惨剧后,贡当斯意识到作为法国大革命思想来源的卢梭之错误就在于,其“契约论”让每个人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所有权利让渡给共同体(国家),以为失去了一切时也将获得一切。然而事实上,这些将自己和盘托出而丢盔卸甲的人民,其所集体创造的不过是一个能不费吹灰之力便可以从他们手中夺走一切的权力。在那里,曾经鼓吹废除死刑的人道主义者罗伯斯庇尔不也变成了杀人如麻的革命者,最后他本人同样难免被押上协和广场上湿漉漉的断头台。

由此,贡当斯在提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同时,补充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想,即必须承认公民有一些任何权力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以防止我们今天经常提到的“少数人暴政”与“多数人暴政”。在他看来,一旦主权不受限制,个人在政府面前将无处可逃。“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会成为非法权力。公民的权利就是个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包括公开表达的自由、享有财产及免受一切专横权力侵害的保障。”(贡当斯,《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简单说,人在与社会签约并成立国家时,并不让渡其所有权利。如亨利·梭罗所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

三是托克维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在考察了美国民主后,托克维尔同样发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并不足以保障一个社会的民主自由,由此提出社会制衡机制,将结社自由视为抵抗政府权力的堡垒。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认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在他看来,如果没有结社自由以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筑起防止暴政的堤坝,“一个伟大的民族不是要受一小撮无赖的残酷压迫,就是要受一个独夫的残酷压迫”。

如果读者细心,就不难发现,从孟德斯鸠、贡当斯到托克维尔,他们身上暗含了两种形式的三权分立:一是孟德斯鸠主张的国家权力内部的三权分立;一是国家权力相对于个人权利(贡当斯)与社会权利(托克维尔)之间的“三权分立”,也就是说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权界分立。如果说孟德斯鸠追求的是权力内部的自我净化,那么贡当斯与托克维尔所要完成的则是以权利为基础的个人与社会针对国家(政府)的抵抗,是还个人与社会限制权力的主动权。而这也正是现代公民社会的理论来源。


改革开放的限政之维


在洛克看来,“自然理性告诉人们通过契约组建国家,国家权力来自于人们授予的自然权利,人们失去了一部分自然自由而得到了社会自由。”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时期内,个人与社会都被权力所淹没。在1956年中国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经济与社会更被扫荡一空。当党政权力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此时的中国甚至连家庭这个古老而基本的社会单元都已经岌岌可危。且不说此时夫妻因为阶级斗争反目成风,“大跃进”甚至让许多人在自家做饭的权利也被没收。而是这种“大锅饭”具有进攻性,社员们只准到集体食堂吃饭,各家做饭的大铁锅必须交到大队砸了炼钢铁。

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是照搬列宁模式建立,而按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的理解,整个社会不过是一个“国家辛迪加”,政府是这个国家垄断大公司的总管,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雇员。显而易见,这种集权性的制度设计是将全体公民都绑上了国家的战车,而且杜绝了社会“自雇谋生”的出路和在灾难来临时逃出生天的机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人们渐渐意识到,中国转型的关键在于如何逐步实现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而改革开放所指向的首先是限政与分权,是改变“以党代政”的痼疾。在《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一书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这样提到邓小平的“限政思路”:

邓小平历来把克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错误做法,实现党政分开看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关键。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就在论述抗日根据地民主建设时鲜明地提出过“反对‘以党代政’”的口号。他尖锐批评了把党的领导误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权高于一切”的错误观念,要求改变“包办一切”“遇事干涉”的错误做法,肃清“‘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报告中,邓小平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是出现官僚主义、机构臃肿、滥用权力、压制民主、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弊端的制度性根源。

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为“限政”指明方向。尽管在吴敬琏看来,“遗憾的是,现在二十年过去了,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问题也没有获得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分权与限政之路仍在日积跬步,以其特有的节奏与方式进行。而这一切首先得益于政治型的计划经济向法治型的市场经济的缓慢转型,得益于个人与社会从“大一统”的国家体制中不断解放出来。

这种解放首先是个人从国家体制中的出走,逐渐收复如贡当斯所说的不能让渡与剥夺的权利;其次是个人相聚在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托克维尔意义上的结社自由。当然,这首先只是经济上的结社自由——组建企业。

谈到改革之初经济上的结社自由,熟稔中国改革的吴敬琏曾经谈到过一个“可笑”的细节。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的私有化实现以后,一些专家提出让城市的私人企业合法化。第一个起作用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研究机构中的林子力教授,他用了一个现在看起来可笑的办法,引用《资本论》第一卷里面的一个算例,说只要雇工不超过八个人,雇主就是个体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所以从1983年开始,雇八个人以下的企业就被叫做个体劳动者的企业,允许存在和发展。

当然,这种“可笑”的背面却是可敬。它所体现的是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里,人们如何绞尽脑汁、百折不挠,一点一滴突破旧有体制的智慧与决心。而正是这些“可笑”的事物的成长,渐渐构成了今日中国经济与社会对政治权力的限政与分权。

关于这一点,法学家江平从不吝惜自己对市场的积极评价: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本来就密不可分,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民主政治,或者说市场经济本身就推动着民主政治。市场讲主体地位平等,必然包含平等要素;市场讲意思自治,自然与契约自由密不可分;市场讲人为本位、权利为本位,则直指人权。平等、自由与人权是市场经济暗含的政治诉求。事实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反腐败最响亮的口号如“打倒官倒”所反映的也是限权之争,而非驱逐市场的意识形态之争。

改革至今的一个共识是,市场经济关乎法治而非意识形态。市场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只有真假之分。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提倡市场经济就是提倡法治经济。而一旦承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不难理解,真正的市场经济将通过限政与分权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打下基石。


法律与自由


“金钱是万恶之源”无疑是对金钱的污蔑。君不见,那富可敌国的微软不仅给世界带来了优秀的软件,也为世界贡献了一个伟大的慈善家。回顾人类历史上的种种悲剧,真正的结论或许应该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万恶之源”。而对权力最有力的约束,对社会最有力的保障,莫过于可兑现的法治。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政府论》)

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利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显而易见,法治所要调整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市场经济、私人生活以及政府行为。以权力计,若要改变一些政府部门动辄自我授权,事事要管的执政思路,就必须对政府不断限权,要求兑现法治。

兑现法治首先得有法可依。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

公法方面。近二十年来以限制公权为目的的几部行政单行法陆续出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部行政单行法,使得“民告官”“行政程序须合法”等理念落实到了法律层面并且渐入人心;1996年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实施;2003年针对“乱审批”的《行政许可法》实施;2004年被称为政府行政权力十年间第三次“缩水”的《行政强制法》实施。法律专家指出,上述单行法出台实际上已将大部分行政权力纳入法律框架,作为行政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由此呼之欲出,该法的最终颁行将标志着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完善。此外,在规范权力方面还有《立法法》《公务员法》《反垄断法》等几部法律陆续出台。

私法方面。过去中国是以公法秩序为核心的社会,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公有制改造和随后的“三面红旗”几乎让“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从中国大地上消失。如今,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与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加,有关私法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权利宣言书的《民法典》也在酝酿出台。用法学家江平的话来说是“私法就要向公法争夺地盘,要求保障,其中还包括了要防范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威胁”。

与此同时,修宪也提纲挈领地参与了这场限权运动。如2004年“人权入宪”与“私产入宪”秉承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的宪政思想,被视为中国宪政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然而,限制权力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腐败、组织性腐败以及权力扩张等行为并不会因为宪法的存在以及几部法律的出台就戛然而止。举例说,2004年7月1日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后,现在的实质性审批比几年以前有增无减;《物权法》生效后,各地无视民权的“推土机政治”仍在大行其道。更具反讽意味的是,2008年8月1日,历经十四年磨炼、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然而,据《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介绍,当初在制订草案时就计划2008年8月1日前要制订四十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和《破产法》“刚出台就破产了”一样,被媒体称为“出师未捷身先死(无法执行)”的《反垄断法》出台后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益部门的“非暴力不合作”。


从“嬴政”到宪政


宪法是一份公民权利的清单,最重要的是让它不成为一张最大的“权利白条”。

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说,以限制公权、保障民权为精神指引的宪法不愧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回顾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省思当下中国人的所有努力,不难发现,中国已经以及将要完成的历史,即是一部从“嬴政”走向宪政的历史。

众所周知,嬴政乃秦始皇之名。本文所谓“嬴政”则是指秦始皇开创的“大一统”专制政治。有人或许说,秦始皇极力主张“事皆决于法”,多少有点“法治”精神。这种想法着实是对历史太过多情,因为秦始皇更主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将自己视为“法”的化身,求执政者、司法者与立法者三位一体。所以,嬴政时代的“法治”,说到底不过是“繁刑严诛”的“高度自治”——这个天下全由皇帝自己说了算。所以才有了“妄言法”“焚书令”“挟书令”“诽谤法”等钳制思想自由的严刑峻法。秦始皇是专制主义的始皇帝,此后历朝历代都争着“学习嬴政好榜样”,不求天长地久,但求今朝拥有。

与“嬴政”的中央集权相比,宪政则主张“宪法集权”,而宪法必出自于公意。显然,以时人对历史的认识,宪政与“嬴政”所表达的实际上是好坏政治的两个极端。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说到底即是处在由坏变好,由“嬴政”而宪政的中途。百余年来,中国社会由封闭而开放,由传统而现代,虽然其间不乏沉浮甚至倒退,但宪政终为人心所向,中国正在接近光明而有希望的一极。

十九世纪末,随着中国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酝酿和启动,孟德斯鸠的分权立宪学说开始在中国传播。康有为、梁启超、严复都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变法主张及方法。孙中山也在欧风美雨的影响下创设了“五权宪法”,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增加即考试权和弹劾权。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五权宪法”,孙中山为中国人设计了一条“军政、训政、宪政”的宪政之路。谁知其后的掌权者在民主的初级阶段“训政”训上了瘾,竟忘了有宪政这第三阶段,直到最后被一群“无政府主义者”赶走,迎来了“最是仓皇辞庙日”,终于无政可训。经过一百年的等待与挫折,今日中国人知道,宪政无关训政,宪政只能在宪政中求取。如胡适所说,宪政是宪政最好的训练。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随着中国政府由管理控制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逐渐转变,“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理念日益彰显。所谓“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与此对应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细节莫过于“民告官”的井喷式增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每年的“民告官”案件不过几十件,如今,“秋菊打官司”以及官方败诉早已不是新闻。仅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中,中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其中2007年首次突破年10万件。这种对权力的“日常的抵抗”表明,每位中国公民身上都有宪政基因。

宪政的唯一条件是人,宪政及其倡导的政治生活已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熟知。凯恩斯说过,一种好的思想要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大约需要五十年时间。当然,实际情况可能更长,这也是笔者感慨中国“错过胡适一百年”之原因所在。尽管早在二十世纪初便有不少先贤接受了宪政思想,懂得宪政乃是一种平常人的政治,是一种“幼稚的”一学即会的操练,然而不得不承认,至今中国仍处在这场尚未完成甚至尚未真正开始的转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