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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理想国 完结

作者:张念


重读波伏娃,是因为手里偶然有一本《美国精神的封闭》,此书开卷就清算女权主义,作者是鼎鼎大名的芝加哥学派红人艾伦•布卢姆。《美国精神的封闭》卷一“大学生”,指责“俗丽”的流行文化败坏了年轻人的审美趣味,摇滚乐是“使年轻人随着性欲亢奋的节律一起摇摆”的垃圾文化,性解放摧毁了淑女气质和典雅的男女关系,年轻人已经不会“爱”,用现象学的话说就是,他们只知道“FUCK IS JUST FUCK”。
淑女气质即女性气质(Female),是男女关系的构成因素还是男女关系的结果,波伏娃的名言是:女人是后天形成的。用福柯的句式就是:性是被性化(Sexuality)的结果,女人是被女性化的结果。女性主义一直在两条路线上作战——争取人权(启蒙逻辑)和去女性化(反思人性论的后现代逻辑),而《第二性》恰好是这两种逻辑承前启后的产物。1949年《第二性》两卷本一出版,就被誉为女性主义“圣经”,是20世纪60年代第二波女权运动的先声之作,女版的《存在与虚无》。此前,即1943年,萨特的《存在与虚无》问世,此书末尾萨特写道:“一个要求自由的自由,事实上就是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的存在,这个存在把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选择为理想存在。因此,这存在不是选择使其复活,而是选择的自我逃避,不是选择与自我合一,而是选择了总与自我保持距离⋯⋯自由由于把本身当作目的,它逃避了一切处境吗?⋯⋯这些问题可能在道德的基础上找到答案。我们将在下一部著作中研究这些问题。”① 翻开萨特创作年表,这下一部著作大概是1960年发表的《辩证理性批判》,宣告了萨特“干预”、“介入”(engagement)的政治学主张。但女版的《辨证理性批判》却没有出现,永远也不可能出现。存在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结合,在波伏娃(女人)那里,是太男子气的疯狂想象。1974年,萨特病情稍有好转,但视力恶化已不允许他写作,波伏娃建议以谈话的方式,来完成萨特的自传。萨特去世后,波伏娃将这次长达一个月的谈话内容整理出版,构成了《萨特传》的主体内容。在《萨特传》“政治”一节,萨特承认:“我不再是一种政治的存在。我不认为它是根本的。政治是人的尺度,其实它不是我的尺度⋯⋯我有一种政治唯美主义⋯⋯”② 看来,老萨特又回到了存在与虚无。在传记中,波伏娃记录了一个有趣的细节,她和萨特去伦敦旅游,她选择去博物馆,而萨特宁愿去无产阶级贫民窟考查。
波伏娃没有选择“无产阶级贫民窟”,她甚至比萨特还了解萨特自身,她执笔的《萨特传》复原了一个萨特,守住了“存在主义”的防线。那么可想而知,与性解放运动捆绑在一起的“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即“自由女人”的议题,不仅是自由的深化,民主与平等的方案已经变成了经由女人发挥的产物,并且是更加自由的发挥。这些预设性的计划,即存在主义意义上人被抛入其中的计划(project),和布卢姆教授所迷恋的“天然的男女关系”、“相濡以沫的两性结构”之间的对立,难道仅仅是女人与道德、与伦理、与世界的对立吗?这种对立,从女性主义的维度考查,是如此古老、如此刻意。
 
 ①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777页。
 ②西蒙娜•德•波伏娃:《萨特传》,黄忠晶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458—459页。

布卢姆教授的话,主要是说给他的学生听的,正如《创世纪》中,上帝的话是说给亚当听的,夏娃是无辜的,但还是受到牵连——女人是引诱者。其实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之内的宗教》里告诉我们,人连作恶的资格都没有,只有精灵才可以作恶,说的是那条蛇。但后来的宗教题材绘画中,蛇全部变成了女人的形象。这个“聋哑”的夏娃成了替罪羊,法国女性主义哲学家朱丽叶•克里斯蒂娃解释说,这是因为恐惧,从原始犹太教到一神论的基督教,从母神崇拜到父神崇拜,男人们克服自然(physic)的过程,就是对母性权力(maternal right)的克服。① 是的,上帝没有性别,但传说、启示、福音书是有性别的,犹太王、使徒、先知(女先知只在庆贺的场面出现,她们从不预言什么)都是男性。为了让天国降临尘世,基督教宣讲了一个“处女怀孕”的故事。神意授精的奇迹,即保持处女膜的完好无损,使得政治神学的权力推导,继续沿袭城邦父权制的逻辑。从《旧约》的原罪说(人自我招致的恶果),到《新约》的“处女怀孕”,女人两次被征用,邪恶与圣洁,有一种确定的关于女人的真理吗?这本身就暴露了真理形象一直处于非稳定状态,一次理性穿刺的意外事故,让人得救了。现代版的性别政治问题,依然矛盾重重。霍布斯说:“我全部的激情来自恐惧。”恐惧什么?自然状态下的人人自危,克服恐惧是为了迈向自由,即公民社会。
为什么“人人自危”?那是因为在“原始状态”下,谁也不敢肯定自己的胳膊最粗、拳头最硬,所以必须把合法暴力委托给一个“主权者”,服从他,尽享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但男人的胳膊永远比女人的胳膊粗,这个怎么解决,霍布斯也没有办法,《利维坦》第30章“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留了个“原始状态”的尾巴。在家庭中,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原始性的服从,丈夫没有必要放弃自然状态下的绝对权力。服从的前提不是“契约—权利”,仅仅因为他是男人。从1790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ry  Wollstonecraft)出版《女权辩》起,女人们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历史,才割掉了这条“原始状态”的尾巴——当然是法律条文层面的。而文化意义上的“男女关系”,则是波伏娃《第二性》所清算的目标,或者说是男人的恐惧激发了女人的恐惧。
波伏娃专门和“是其所是”作对,她勘察了女人一生的处境,这和她是不是女公民没有关系,因为现代政治学有关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划分,实际上是一种性别的文化政治的隔离策略。一个拥有投票权,受过良好教育并拥有稳定职业的女人,她同时还是女儿、妻子、母亲和情人。在身份辨识中,文化往往更认可后者。这也正是哲学家列维纳斯受女权主义诟病的地方。他的“爱欲现象学”① 把女人们的这种身份夸张到极致,称之为爱欲关系中的女人。这种伦理尺度上的爱欲关系,把所有女人还原成“安提戈涅”,让他的“他者”与“他异性”理论又落入男权-Logos中心的陷阱中。这是一个男性解构者的宿命。
布卢姆教授的“淑女”正是波伏娃笔下的少女、女儿、妻子、母亲、情人和社交中的女人。前者认为,一种抽象的克服男性霸权(控制)的正义观抹除了“男女”之间的浪漫吸引,使得男女关系和一名飞行员与律师的关系没有什么两样;但波伏娃的逻辑却是文化意义上的控制性的男女关系,即使他们同时是飞行员和律师,也依然存在。布卢姆关心的是,“典雅关系”的优先性,即必要条件是女人必须得像女人;波伏娃则注重“自由原则”的优先性,极力摧毁“典雅关系”的男权神话,在经验主义的维度上告诉人们,淑女的日子并不好过,她们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之中。从文化史来看,“淑女”恰恰是自由主义中产阶级文化的产物,在习俗举止以及性爱模式层面,作为历史上的新兴阶级,他们费尽心机模仿老贵族的做派,以获取尊贵的正当性。而“自由原则”的对立面不是“淑女”,其着力点在于考查权力结构,即一种给定的文化意识形态,制造了某种自我满足的幻觉。

 ①Julia Kristeva,“The Mother at the Center”,About Chinese Woman,Marion Boyars Publisers Inc,1986.

这被布卢姆指责为蛮横的“意识改造”,女性主义则称之为“意识觉醒”。所谓意识改造,首先得确定改造前的意识是怎么来的,当然,这个答案很简单,即女人是天生的,生理差异决定了性别差异。因为你生为女人,所以是女人。正如“我是我”需要《精神现象学》来论证,那么“女人是女人”呢?如果生理决定论成立的话,那么克里斯蒂娃所描述的多神教及母神崇拜时期如何解释?在自然宗教和艺术宗教时期,女神和女英雄如何解释?恩格斯说,国家、阶级和女人是在历史上同时出现的,女人是政治的产物,国家权力的父亲原型从城邦政治开始,就以性别的名义,驱逐“女人”并构建“女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女公民”,是刻意的变性手术,布卢姆解释为是对“两性平等”的古老讽刺。《理想国》第五卷成为女权主义者们激赏的篇章,如果对照柏拉图的《蒂迈欧篇》来读,就会发现柏拉图的确是在讽刺。因为《蒂迈欧篇》里认为,女人仅仅是一种叫“切诺”的容器(希腊语,子宫),她仅仅是工具和途径,等待理性的刺穿。① 在古希腊城邦,赋予女人公民身份,是为了生出一个合法的小公民,因为公民资格的获得必须保证父母双方都是自由民。而一个男人成为父亲,不仅是一种政治任务,而且承担着培养公民的主要责任,孩子一出生,就被抱离母亲身边。女人依然守护着自然伦理,她们是公民社会的“内在敌人”,这是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判词。至于何谓公民,安提戈涅不清楚,她也不想理解。她违抗命令,埋葬自己的哥哥,她认为自己获得了幸福的满足感。这是布卢姆教授的“淑女”原型吗?从抵抗的意义上说,女人的确是政治的产物,但她们从不知晓敌人是谁。
从违抗城邦律法到违抗淑女气质,这期间女人们经历了什么?她们更愿意待在自然社会还是公民社会?反正她们都是被审判者,要么是“内在敌人”,要么是“反生命”的破坏“典雅关系”的女权战士,她们披挂面纱,出没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现代社会,只要她出现在公共领域,她就受到私领域原则的攻击;反之,只要她出现在私领域,她就受到公共身份的干扰。从《美国精神的封闭》来看,布卢姆教授的“淑女”轮廓,大概是封建时期的贵族妇女,因为他举了《包法利夫人》的例子:爱玛,这位郁郁寡欢的小资产阶级妇女,对破落贵族充满了同情与感伤式的怀旧。这是一个糟糕的例子,福楼拜这位操持着柳叶刀的小说家,把过去的和即将到来的世界,统统剖析给你看,他的爱玛不管做淑女也好,做荡妇也好,同样没有出路。
女人自己开口说话的时候,历史哲学的逻辑已经左右围堵,波伏娃似乎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她的《第二性》是描述性的,一个诚心诚意的存在主义者,她的“独立女人”,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是什么让女人落得如此境遇?比如,她先接受做一名淑女,同时她开始拒绝她,她意识到自我,同时反对做自己。和流俗所理解的女权主义就是“女人打倒男人”不同的是,女权主义没有给出理想方案,甚至《第二性》也没有,因为波伏娃的“独立女人”依然持有恐惧与不安——当然已经超越了“淑女范畴”。这使得被公认是启蒙理性延伸产品的女权主义,脱离了启蒙理性的轨道。因为理想社会一目了然(主流的美国方式),而理想女人,连女人自己都不清楚是什么。就是说,当女人谈论权利的时候,他们用文化加以反击;在女人们谈论文化的时候,他们用理性加以嘲讽。同一与差异,作为西方理性传统的事故高发区,在何谓女人这个问题上,使得历史看上去更像一出情景剧。
平等就意味着“像男人那样”,这是布卢姆教授深感索然无味的地方。让布卢姆教授激动的“性”——异性恋的性爱文化,在《第二性》中,波伏娃以同样的文化分析的方式早就予以了反击。布卢姆认为怦然心动的地方,波伏娃认为如笼中困兽。女人气的嫉妒、等待、占有和奉献包装下的控制,被劳伦斯这样的男性作家斥为“热情的锁链”。非常有趣的是,布卢姆一厢情愿地相信,存在一种藏在习俗之内的文化,但不是现代社会之后的文化,她更加古老,但古老到什么程度,性/性别的文化传统回溯到哪个时代,布卢姆教授做的是个人的趣味化选择,实在没有必要扯上“美国精神”。
即使安提戈涅们被现代社会改造成了女公民,但她们依然是安提戈涅。当然,热爱古典悲剧的布卢姆教授,若让他在安提戈涅和麦当娜之间做选择——尽管她们都是抵抗战士——他肯定要安提戈涅,因为前者的抵抗是自然的,后者的抵抗则不自然,破坏了性别差异。古典与现代的冲突,或者现代性的批判,被简化成了一道幼稚的选择题。在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周转不灵,虽然他认为安提戈涅的存在是片面的。在《法哲学原理》的家庭篇,首次提出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但黑格尔强调“爱”只能在双方平等的前提下实现。在黑格尔时代,妻子并没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直到1965年,法律才规定妇女可以在丈夫允许的前提下开设个人账户,这比担保人格尊严,确定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罗马十二铜表法晚了近2000年。当然,按照布卢姆教授的逻辑,这样的比较毫无意义,因为女人在历史理性之外,在主体论之外,她们保持一种“淑女”的轮廓就够了。这个有关主体性的难题,在马克思那里同样发作了。《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抨击资本主义大生产,工人阶级的妻子们被撵进了大工厂,本来应该待在餐桌旁的女人,现在跑到了生产流水线上,这是资产阶级道德的败坏。男工人被剥削,是资本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秘密;而女工人被剥削,则是一个道德问题。一遇到性别问题,激进的马克思和保守的布卢姆教授站在了同一水平线上,相比较而言,黑格尔的性别观是可以忍受的,尽管他封闭的宏大体系让人喘不过气来。
争取主体资格的女人,是不是落入了男权中心的圈套呢?这也正是《第二性》引起质疑的地方。但人们忘记了存在主义的主体是破碎的、二元的,萨特是在强意义上使用“他者”的概念。“选择自我逃避”的女人首先得弄清楚这个自我在什么位置,即存在主义的处境论。这个非稳定的主体,被男权主义者们刻画成令人揪心的“平等”。“平等”并不意味着同样或同质(Homology),女性主义哲学家露丝•依瑞格瑞(Luce Irigaray)的《此性非一》① ,就反对扬弃与综合,拒绝同化;《蒂迈欧篇》的子宫—容器—空间说,恰恰是女人可以任意表演的场所。这让人联想到海德格尔对“酒壶”的发挥,但他的“林中路”上,有没有女人,这是一个问题。德里达就认为没有,海德格尔遗忘了女人,所以他遗忘了存在,重返形而上学的迷途。为什么回避女人,这个戴面纱的女人(处女膜隐喻),确实让人恼火,但德里达认为,在尼采那里,尼采的女人“不止一个”,所以尼采没有性别问题。① 
黑格尔也没有性别问题,如果雌雄同体是合题的话,他已经把“女人”给解决掉了。他哀悼古典战士的消亡,布卢姆痛恨女权战士的诞生,都处于同样的哲学情绪之中。
前现代的安提戈涅坚持“掩埋”自己的哥哥,逼得爱人(国王的儿子)自杀。究竟何为布卢姆教授津津乐道的“自然本性”与“家庭价值”?恰恰是拥护家庭价值的安提戈涅摧毁了“自然的男女关系”。她古典的“女性气质”在两个男人(家庭和城邦)之间,怎么实现,如何实现才是恰当的?除非把“男女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
争夺女人和争夺真理类似,在《马刺》这篇演讲稿中,德里达传达了这样的信息。真理的形象和女人的形象参差斑驳,女性解放恰恰是要反复列举真理的伤口,后殖民理论家、女权主义者斯皮瓦克在为《论文字学》所写的译者前言中,称之为松解(undo)文本与重解(redo)文本的过程,让意义主权永久流放。这仅仅是言辞而已,真理的工具箱里装满了工具,正如马克思把男女关系称为人和人之间最“自然”② 的关系,如果文明的进程是对自然的克服,那么波伏娃的《第二性》已经用“自由”替换了“自然”,而自由到今天为止,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议题,一个激动人心的所在。

 ①Emmanuel Levinas:“Phenomenology of Eros”,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1969,pp.256-267.列维纳斯通过对女性生理现象的分析,强调女人的“自异性”,就是说,女人一生都与“他者”为伴,“她”总在变化之中,“她”永远不可能被充分理解,这种内在的“他异性”,使得“她”对外在的“他者”保持敞开的姿态,保持着一种深邃的、同情的理解。列维纳斯试图用“她”来补充理性的Ego(自我)。
①柏拉图:《蒂迈欧篇》,谢文郁译注,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第47—49页,第115页。
①露西•依瑞葛来(露丝•依瑞格瑞):《此性非一》,李金梅译,苗栗:台湾桂冠图书有限公司,2005年。依瑞格瑞把波伏娃的“独立女人”理解成“像男人那样”,抹除差异,这显然不是波伏娃的原意,波伏娃在《第二性》中一再重申在差异中求平等,自由永远不会产生一成不变的东西。

①德里达:《马刺》,选自《生产——新尼采主义》,汪民安主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我们知道,德里达深受列维纳斯影响,他也是在“自异性”这个层面来论述尼采的“风格”问题,即尼采像女人那样说话。面对这样一个携带子宫的哲学家,生产型的哲学家,阐释者得小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