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的人既比他所相信的道德更不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道德更加道德。——弗洛伊德
“平庸之恶”以后
2009年有部奥斯卡最佳候选影片《朗读者》,引起了中国观众的兴趣,剧本改编自小说《生死朗读》,小说作者是曾任教波恩大学与洪堡大学的法学教授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这本自传体小说在十年前,就已风靡欧美世界。经由电影的视觉呈现,这部寓意深邃的作品被锁定在两个主题之上:不伦之恋和战后审判。想审视历史的人,觉得该片“前戏”过长,所有文艺片的“乖戾”无法承担其审判之重。那个朗读者,在交欢时刻,为年长他21岁的女人朗读经典文学作品。那个15岁的小男孩伯格,这战后的一代,留给他的全部标准就只有抽象的法。在法的面前,长大后的伯格,作为法学实习生与当初的恋人、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汉娜相遇。汉娜曾为纳粹工作,在一次大火中,作为看守的汉娜没有及时打开门锁,释放被关闭的犹太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多年后,幸存者将几个女看守告上法庭,在量刑的节点上,汉娜放弃了自我辩护,成了几个看守中服刑最长的人。其他几个女看守咬定是汉娜传达的文件命令,但汉娜是文盲,伯格知道汉娜大字不识。法律系实习生伯格在此表现得相当冷静与克制,他回避汉娜,也就回避了为汉娜减刑的机会,但几乎整个后半生,伯格在监狱外与监狱内的汉娜一同赎罪,他变得消沉,毁掉了自己的婚姻生活,他一直在寻找幸存的犹太人,想为他们做点什么。他没有为汉娜辩护,正如汉娜没有为自己辩护一样,他能做的就是继续朗读,把录音磁带,一盒又一盒,寄给狱中的汉娜。就在汉娜服刑期满,伯格为她准备好了开始新生活的基本条件之时,汉娜却在狱中自杀身亡。
汉娜是为她曾服务的政权谢罪,还是因为其他?这是一个问题,影片中有个细节值得留意:伯格去狱中探望汉娜,汉娜还是用当初亲昵的口吻称呼鬓发染霜的他:孩子,并将手伸过来,伯格缩回了自己的手。还有一个细节:汉娜喜欢倾听朗读——当时被关押的犹太人也为汉娜朗读——并曾试图与朗读者发生性关系。爱欲、朗读、谋杀、责任、罪恶感、个人、集体以及历史奇怪地纠缠在一起。
自另一个汉娜,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发表后,犹太女人阿伦特就担负着背叛本民族的罪名。在“对犹太人的爱”这一问题上,阿伦特在给犹太朋友杰尔肖姆的信中写道:“我不为这种爱动心,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在我至今的人生中,一次也没有爱过某一集团或某一民族——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工人阶级等这类集团,我只爱自己的朋友。我所知道的而且相信的唯一的爱,是对个人的爱。第二,这个“对犹太人的爱”,正因为我自己是犹太人,所以能够观察到某种可疑的东西。我不能爱自己或者所谓自己人的一部分。”① 在此,阿伦特对伦理层面的爱和政治层面的爱做了区分,政治层面的爱表现为责任;但不同于爱,伦理和道德无法与政治划清界限,有时候人们可能为了政治责任而背叛私人性的爱,或者因私人性的爱而放弃政治责任。
①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孙传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2页。
当然,具体到个人,这很难取舍,比如阿伦特对自己的爱人——哲学家海德格尔的态度。反世俗政治的情绪从基督教兴起就开始了,由来已久,直至自由主义的时代,“生意”取代“主义”成了人们的常识。国王脱下军装,工业和商业自然就凯歌高奏,这是19世纪人比如斯宾塞等自由主义者的历史观。但两次世界大战爆发,政治摧毁了“生意”,无数个人的爱,即阿伦特所秉持的私人之爱很不情愿地撞上了“民族之爱”。这时候,真相是怎样的,政治该如何表述,人们遭受了怎样的煎熬,谁犯了罪,该受到怎样的惩罚等问题,不是几条干瘪的历史教训就能回答的。
法学教授、小说家施林克就迎着这样的问题知难而上了。当那个叫汉娜的女人——他的爱欲导师——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对个人的爱,这私人之爱如何坚持?当私人之爱遇上政治责任的时候,他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爱的不仅是一个女人,而且还是一名纳粹党徒。施林克如不回答这样的问题,阿伦特所坚持的“积极生活”(中世纪的拉丁语将亚里士多德的原意“政治生活”翻译成“积极生活”)就无立足之地。在现代道德的尺度上,为不伦之恋辩护没有太大的难度,真正有难度的依然是政治尺度。确认“爱人”的罪恶,就如同指认自己的罪一样,阿伦特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待自己和犹太人的关系的,她发现的可疑之处是:犹太人虽遭遇了不正当,可他们为什么没有抵抗?成为受害者,在历史的长度中,是否就意味着拥有了全部的政治豁免权?
去指责受害者,这在情感道义上为人们难以接受。但受害者的政治责任,恰恰是政治学一直欠缺的维度。因为清算施罪的一方,是历史的普遍做法。政治更多的时候,是针对群体发言,清算的是某个施暴的集团、政党或政治势力;而追究到个人时,极端逻辑就是所有人都是受害者或施害者,正如战后德国人的反省:我们每个人都有罪。阿伦特认为,如果这样,就没有罪与非罪的问题了。罪与非罪是个宗教概念,政治表述应该是责任担当。有限的审判席容不下一个庞大的群体,选谁或者不选谁,只能采取非常简单的标准或由非常偶然的因素决定,比如那个因乔装改扮失败而被捕的艾希曼,比如为“文革”担罪的三男一女——史称“四人帮”。镇压与审判,是政治的强力部分,如同镇压一样,审判也是暴力形式的一种。在法的面前,个人是抽象的个人,法不参照具体、差异、偶然与特殊,但如何抹掉这个站到被告席上的人与生俱来的具体差异呢,阿伦特发挥了康德的概念,即康德从自由意志所推导出的任性——恶之起源——来观察恶之行为本身,即“平庸之恶”,来解释这个问题。
如果能从恶的结果推导出恶的动机,这是对恶之深度的还原。但阿伦特显然不愿意这样做,一种机械的无动机的恶,无法为恶的结果负责,阿伦特把这解释为判断力的丧失。但《朗读者》并没有在此止步,施林克执意回到恶的起源。汉娜是有判断的,这判断就是康德说的纯然理性,无条件、不计算利害地遵从法则、执行命令。因此,汉娜觉得没有辩护的必要了,再往前,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深渊”了。当然,汉娜的行为本身导致了恶的结果,而在恶的另一面,这不容争辩的理性也可能导向一个善的结果,这就是阿伦特在《论革命》中对美国革命的评价。在立国的最基本原则上,是不容争辩的,阿伦特称之为“神圣理性”。《朗读者》还在往前推进,汉娜最终还是判自己有罪,她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这又是为什么?这是只有文学艺术才能面对的问题。
个人秘密与羞耻
政治不允许也不主张个人审判,审判是基于人们的共识达成的行为。政治理性必须在公共空间才能展开,判断的正确与否,在于各种意见的激荡、争执、反对、同意、说服与被说服。但到底什么最值得追究,什么可以暂缓追究,政治判断更关心的是前者,在逻辑上不能自相矛盾,在法学层面不能自相冲突。这就是伯格面对汉娜的态度,哪怕他因惊诧和痛苦而蜷缩在旁听席上。屠杀就是屠杀,背叛就是背叛,告密就是告密,面对历史,面对结果之恶,面对生产恶的意识形态机器,这是不容争辩的,人必须接受审判。然后才是人的不纯粹、不反省、不思考、不得已,有意作恶还是无意作恶。不反省、不思考、不得已,总而言之,人性的脆弱,是不能和政治划清界限的,这也是阿伦特所主张的:应该把精神生活的维度引入政治,改变希腊传统以来理论和实践的割裂。聆听朗读的汉娜,她的内心是怎么想的,人们依然无从知晓。人们看到,她依然津津有味地聆听伯格的朗读磁带,但磁带上的朗读和当初床榻之上的朗读,显然不同了。在声音之中,两个人都在和自己的内部世界做斗争,这斗争就是精神生活的起点。精神生活是政治无从显影的部分,是对政治外露的、整体的、抽象部分的补充。这外露的显在的部分,就是政治的建制,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政治哲学家路易•阿尔都塞把政治外显的部分放入主体性思考之中,他认为主体是被意识形态机器召唤(interpellation,有的译本翻译成询唤或者传唤)的结果,受政治与法的召唤。主体首先是服从的产物,这在福柯那里转换成文化建制或话语行动。在国家之中,在民族之中,在议会中,在警察局、法庭和监狱之中,人划定了自己的主体性坐标,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人是被规定好了的。但人还能做什么,更准确地说,个人还能做什么,就属于精神生活的部分。当这个部分充足与丰富的时候,当人明确了自己还能做什么的时候,接下来的行动就是政治的,但政治不仅仅是行动。
个人那易碎的精微的精神生活如何抵临政治那宏阔的外部器官,如何走向广场、法庭以及被强光笼罩的公共空间,这段距离又该如何测度?比如电影中的汉娜自己,该把哪个汉娜放在第一位?纳粹汉娜、文盲汉娜、情人汉娜⋯⋯对于政治审判来说,她只能有一个选择,这就是纳粹汉娜。难题出现了,公众或者历史只能辨认出纳粹汉娜,这是集体反思的结论。至于文盲和情人,这是律师伯格才知晓的秘密。这秘密只在微小的个体面前才能得到呵护,但这秘密却是个人精神生活的第一推动力。
集体反思如何得以进行?集体反思可以等同于法庭的审判吗?或者反思就是审判吗?谁审判谁?人们习惯认为主语是“历史”,而历史的执行者以群体名义完成了一切,比如屠杀或者对屠杀的审判。因为屠杀的麻木不仁,审判也是麻木不仁的。小说《生死朗读》呈现了有关审判的麻木细节,这在电影中没有更细致的表现。但审判必须发生,这是一个健康的政治肌体应该有的反应。而反思就没有如此强烈的唯物属性,因此集体反思可以说是反思的外显部分,而不被看见的部分,难以呈现的部分,就发生在具体的个人那里。个人反思的推动力在哪里?在人们的知觉层面,它像牙疼一样,跟个人的躯体感应相关,这微小的生理疾患难以言传,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难言之隐。
“平庸之恶”以后,恶的深度就被抹除了。有罪与有病成了精神分析关注的话题。弗洛伊德在其晚期作品《自我与本我》中写下这句话:“一个正常的人既比他所相信的道德更不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道德更加道德。”① ,他解释说,就人性而言,无论善恶,总有一个比他所能知觉到的范围更加广阔的范围。那么,人的意识无法企及的范围指的是什么?精神分析学理论告诉我们,这就是超我与本我。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理解,人也许比他所了解的自己更高尚,也许比他所了解的自己更邪恶。精神分析的临床经验分析结果是匪夷所思的,但症状就好理解了。忧郁症患者总觉得自己不够好,被崇高所辖制;反之,强迫症则力图甩掉超我的监控,把自己作为本我的对象,沉迷于破坏。一边是高强度的良心谴责,一边是“嗜杀成性”的自由本我,自我的调节、阻挡和抑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良心的官能
汉娜不识字,汉娜是文盲,汉娜觉得羞耻的是文盲汉娜,这是仅仅属于汉娜的难言之隐。汉娜在法庭上的表现证明,她不会因杀人而羞愧,她要保全的是一个符合理性、遵守纪律的自我。文盲不等于无知,但人所具有的天然理性能力,并不能保证主体的完整性,这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冲突。有罪与非法是两个概念:有时候人们有罪,但合法;而合法,并不代表无罪。宗教层面的罪与非罪无须辩解,摩西十诫的政治含义就在于此——有罪就等于违法(大写的LAW,即神律)。但在世俗政权的领域,即启蒙理性之后,罪与法割裂,人可以为自己辩解。一旦人能够为自己辩解,审判就变得扑朔迷离,因为审判的执行者不是神,而是人。
告密是“崇高”的
道德与政治的交锋,制造的难题是:面对政治上的审判,人们可以援引道德;相应地,面对道德审判,政治同样可以为自己辩解。就政治而言,告密是“崇高”的,就道德而言,告密是“可耻”的。告密者与朗读者不同的是,当集体的政治审判或者公开的历史反思没有显形的时候,追究告密者,只能陷入一种个人恩怨的叙事中。那段不曾开口说话的历史,被强权禁止回忆的历史,就成了集体的秘密。集体秘密对于参与那段历史的人来说,既是庇护,也是隐痛。道德问责在此完全无效,因为这不会开口说话的历史本身,成了象征意义上的替罪羊。
政治审判的缺席
羞耻丧失了私密的能够发酵的个人空间,因为国家担当没有为个人腾出这个空间,让一种羞耻代替另一种羞耻,因此,个人免责之说也无法成立。面对前三十年的中国当代史,至今人们还不知道政治意义上的个人责任界限在哪里?尤其在出现“平庸之恶”以后,现代性批判把官僚机器等同于麻木的杀人机器。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意味着不管这公务员是在办证大厅,还是在杀人现场,他们的行为仿佛机器般自动运行。把国家理性等同于工具理性的做法,实际上消除了政治。在政治判断中,执行者非常清楚他在做什么,他要消灭的是什么。当然,现代司法体系基本取消了政治犯的罪名。司法克制是现代美德,政治则运用其意识形态,继续发挥功效,影响着个人精神机制的建构。单从司法角度来探询政治,或者以单纯的现代性批判框架来质询,朗读者与告密者都不足以引发思想向纵深处挺进。
①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陈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