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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生活世界的哲学 完结

作者:晏辉
阅读提示:在人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公共性的有无问题,存在的只是公共性如何构成和如何实现的问题。人对公共性的需要奠基于人的片面性和非自足性而又试图过一种完整的生活这一矛盾之上,交往与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而公共性就是通过交换、交往,简言之通过合作所产生的“合作剩余”。“合作剩余”是公共性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的丰富性、全面性和多样性的重要表现。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造公共性和实现公共性的过程。然而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却使公共性成为了一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具有两面性:在使公共性之传统的构成方式(机械的构成方式)发生转变的同时,又使公共性的构造变成了有机的方式,即公开且充分运用理性的过程。在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的有机构成表现为起始于经济形态、中介于政治形态而达于精神形态的客观逻辑过程。然而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却是悖论式的,它带来了价值形态的公共性,却没有造成日益丰富的意义形态的公共性,而后者于人的生活而言恰是终极性的价值。人对公共性的需要是我们对公共性问题进行哲学分析的逻辑起点;现代性是我们对公共性进行哲学辩护和哲学批判的社会基础;为重建公共性提供一种可能形态的谋划是这种批判的理论旨归。

对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问题进行哲学批判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对公共性为何发生和如何发生进行前提考察和过程分析,这是我们立于公共性角度对现代性进行辩护的理论依据;二是对现代性语境下作为问题出现的公共性作出价值判断并找出社会根据,这是我们对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问题进行哲学批判的现实基础,并就公共性的重建问题给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前者满足的是分析的要求,后者满足的是规范的要求,分析与规范的统一是我们对公共性问题进行哲学批判所必须坚持的原则。


作为人类问题一般的公共性

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公共性的有无问题,存在的只是公共性的多少和如何构成的问题,因此,如何生成一种同人的全面发展相匹配的公共性始终是人类的一个难题。
每一个体因其需要的多样性与其生产满足其需要之生活资料的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使得每一个体必须以类的形式存在,只有借助合作与互助,生活资料的总供给量才能最大化,人的生活世界的丰富性才有可能。在重复进行的博弈中游戏规则(风俗、惯例,道德、法律)得以达成,不同形态、不同层次的规则体系既承载了不同的价值又保证了价值的存在和实现,进而使生活世界成为可能,不同个体间的共同活动不但创造了一个价值世界,更创造了一个意义世界。另一方面,在重复进行的主体间的交往中,主体间性的逐步确立,使得共同感得以生成,共同感在主体间的认同、确认、过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生成了一种可以共同分享的公共精神。我们试图从性质、类型和构成三个层次规定和分析公共性。
(1)从性质看,存有一组公共物品,从性质上或从归属上看,这组公共物品原则上不能为个人独占,要么为其所有者同时享用,要么为其所有者先后享用。当然依照此种理解方式,公共性就不仅仅指公共物品须共同分享这样一种性质,还指人们对这类物品就其性质而言的理念,因为,在人类历史的任何阶段,类似于须共同分享的物品始终存在,但人们并未始终认为它们是必须向所有人开放的公共物品,如公共权力,可以说,真正的公共性概念是起自近代市场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具有公共性的实体和物品。公共性的实体形态就是各种组织。组织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在一定宗旨指导下,在一定制度规约下,所组成的共同活动的集体。就今天的生活而言,最为基本的组织是家庭,在传统的意义上,家庭具有生育、经济、教化、关怀功能。本质上,家庭是以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生活共同体。家庭与其他营利性组织不同,尽管是以自利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但却由于特殊的社会关系(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而采取了明确的超功利的行为方式,黑格尔把家庭称之为个人之外的最为直接的伦理共同体。婚姻和家庭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合作剩余”,其剩余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唯其家庭成员之间是通过感情和共同意志来构造和维持家庭的,而不是通过公开运用理性完成的,因此,家庭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都是个体生活中的最为基础或基本的价值。除了家庭之外,另一类就是具有经济依赖性的组织,这些组织通常处在家庭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广阔领域。这个广阔的领域就是所谓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秉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又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它们仅仅受到向它们放射光芒的理性的节制。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进它的福利的唯一尺度。”① 显然,处在广阔领域的市民社会中的诸多组织,通常是竞争性、营利性组织,它们与家庭不同,是充满自利性的联合体,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条件下,每个成员原则上是自愿进入和退出的,但其意愿必须获得普遍性的认可,这种普遍性必须是公共性或公共价值的体现,人们是为着这些公共价值才愿意加入各种组织的。在现代社会,这些组织作为各个成员之共同利益的体现,必须考虑每个成员的意愿和意志,因此,它们本质上是通过充分、公开地运用理性而被建立起来的。除了家庭和各种营利性组织之外,最大的组织是政府。由于政府提供着同时也控制着最大的公共性资源——公共权力和潜在资源的分配规则,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具有最大的公共性,它应该向所有公民开放。“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① 然而,国家作为伦理精神的实体形式,尽管知道其使命,但国家必须通过可操作的政府组织完成其使命。倘若政府不能知道伦理精神,即使知道却故意不去实现伦理精神,那么,公民就会或以个人形式或以组织形式要求政府实现伦理精神。
公共性的物品形式表现为有形与无形两种形态。其一,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关的公共物品。根据供给者,我们把这类公共物品又分成两大类:由企业供给的物质生活资料。这类公共物品本质上是借助市场通过交换而获得的,而且一经确定归属,原则上就不再是公共物品,因其进入个人消费领域而变成了私人物品,这些物品通常是一人一次消费的,而不能重复使用,即便重复使用也是在私人空间进行的。由市政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能源、绿地,等等。这些物品原则上是向所有市民开放的,不能为个人独占,它们有些是付费的,有些是免费的。与精神生活相关的公共产品通常是由精神生产者创造的,这类物品可以多人多次享用,它会产生递增而不是递减的效应。其二,与规约人们的行为和分配未来资源密切相关的制度体系、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密切相关的精神。关于这种精神,黑格尔不无深刻地指出:在复多个别性中实现了的普遍性才是真正的伦理精神,“伦理实体,在这种规定下,是现实的实体,是在实际存在着的意识的复多性中实现了的绝对精神;这个规定下的绝对精神,是公共本质(或共体),它,在我们考察一般理性的实际形成时,对我们来说,是绝对的本质,而现在,在它的真理性中,对它自己来说,则已成为有意识的伦理的本质,而且对于我们现在所论述的这种意识来说,已出现而为(这种意义的)本质。这个共体或公共本质是这样一种精神,它是自为的,因为它保持其自身于作为其成员的那些个体的反思之中,它又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又是实体,因为它在本身内包含着这些个体。作为现实的实体,这种精神是一个民族,作为现实的意识,它是民族的公民。这种意识,其本质是在单纯的精神中,其自我确定性是在这种精神的现实中亦即在整个民族中;而且其真理性也直接就在这里,所以它的真理性不在某种没有现实性的东西里,而在一种实际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精神中”。① 不难看出:无论是以组织形态、物品形态,还是以精神形态,公共性作为必然性、普遍性要求,作为实际存在的和有效准的精神,乃是公共的善或共同的善,是可供分享的公共价值,它们是与人的理性、意识、需要和活动密切关联的存在物;作为一种可能性,公共性潜存于个体的现实的意识和活动中;作为一种现实性,公共性就是充分实现了的个体性和个别性。通过初步分析,公共性就有了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规定:从内容上看,公共性实质上就是公共活动、公共精神(公共理性与共同信念)和公共价值(公共规则与公共物品)。公共活动构成公共性的社会基础;公共精神是公共性得以发生的主体性条件;公共价值是公共性的内容形态。从形式上看,公共性所表现的实际上是公共活动、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普遍性和共通性,是公共活动区别于私人活动、公共精神区别于个体精神、公共价值区别于个别价值而为这些活动、精神和价值所特有的性状。用最简捷的哲学语言去表达,公共性一方面是伦理实体,它是包容个体于其中的类本质,它规定了个体、限制了个体,同时又成了显现个体价值的存在物,个体是通过共通价值而体现个体价值的;另一方面,公共性又是个体对伦理共同体的意识和设定,它似乎是一种概念,表现为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作为一种实践的过程就是公共理性,就是实践理性,作为一种结果或状态就是公共精神。作为伦理实体,公共性表现为历史的逻辑;作为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公共性表现为逻辑的历史。
(3)公共性的发生方式。公共性的发生方式主要有两种:机械的方式和有机的方式。公共性之机械的发生方式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具有公共性的组织,公共性之合理基础的论证,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通常都不是通过讨论、协商的方式而获得的,它们是由权威者集团(权力集团或精英集团)借助预先设定好的所谓权威解释而供给的。我们发现,有两种形式截然不同的社会团结:“前一种类型是意识的相似性和观念与情感的共同体所带来的结果。另一种类型则相反,是功能分化和分工的产物。可以说,前一种类型的结果,就是通过混同和相互关注把各个心灵结合起来,以组成一个聚集而成的人群,除了进行集体活动以外,不再有其他能力。在后一种类型中,专门功能相互依赖所造成的结果,是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的活动领域,即使当他与其他人分不开的时候也是如此。正因为后一种形式的团结让我们意识到了能够把高等动物的各个器官结合起来的力,所以我们把它称为有机团结,而对前一种团结来说,我们则为其贴上了机械团结的标签。”① 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的差异似乎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在涂尔干看来,像家庭这样的组织是一种机械团结的结果,而像企业这样的诸多的社会组织则是有机团结的产物,藤尼斯则认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是通过本质意志、记忆和心灵的一致性而建立起来的,有着牢靠的情感基础;而社会作为一种联合体则是以选择的意志为其基础,体现的是利益相关性,像经济联合体和政治联合体不过是因了根本利益的关系才结合成的联合体,因而是机械的,脆弱的。② 我们虽然在大的类型上把公共性的构造方式分成机械的和有机的两种方式,但在实际社会活动中,要对这两种方式作出恰当的评价还是相当困难的,我们的基本看法是,两种方式都是一种悖论式的构造方式。社会究竟主要采取何种构造方式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人们构造的社会设置、人们的理性水平和需要结构。但构造方式的合理性程度决定于此种构造方式比别一种方式更能提供公共性和公共价值,“合作剩余”的多少是确定其合理性程度的主要依据。
依照事物本身的客观性以及人的需要的本质,类似家庭这样的组织,主要应该采取藤尼斯所主张的“有机的”方式;而类似于经济联合体和政治联合体这样的公共性组织,主要应该采取涂尔干主张的“有机团结”的方式。
比较而言,家庭提供给人类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是相当有限的,尽管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是被嵌入在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之中的,但家庭因其具有为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性质而保持着它的特殊性;相反,人类以社会的形式所能够做的事情却是相当广泛的。毫无疑问,以“有机团结”的方式构造经济联合体和政治联合体,是一种相对较好的方式。在一个无须充分利用理性的条件下,权威集团若能供给一套最大化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就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权威者知道它所知道的(伦理精神);穷尽一切办法完成它所知道的。前者取决于权威者集团是否具有智慧;后者取决于权威者集团是否具有德性。而这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渴望,事实证明,民众的渴望总是难以完全实现。相反,若使每个成员充分利用其理性,一方面可能扬弃他的主观性甚至任性,因为只有被公共性或普遍性检验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才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正是借助个别性或特殊性,普遍性或公共性才被呈现出来,被证明为实际存在的、有效准的伦理精神。公共性是所有参与者创造出来的共同业绩,作为“合作剩余”,共同业绩为所有的参与者所享用。这个共同业绩不但是自己的个别性的实现,也是其他所有个别性之共同性的实现,甚至只有首先实现其他个别性之共同性才能实现自己的个别性。① 那么,是何种社会设置才能为产生出最大的公共性提供社会安排呢?是市场社会。正是资本运行逻辑中的普遍交换和全面联系,才造成了马克思所说的“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然而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却成为了一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是双重的:在改变传统的公共性的同时又为创造更大的公共性提供了可能性空间。

 ①[法]爱弥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哲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6页。

 ②[德]菲迪南•藤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4—65页。

 ①公共性不是个别性的机械相加,而是在现实的活动和关系中建立起来的有机统一:“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性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包含并实现个别性的公共性与体现并实现公共性的个别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合理性”这个概念。“抽象地说,合理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具体地说,这里合理性按其内容是客观自由(即普遍的实体性意志)与主观自由(即个人知识和他追



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问题的哲学辩护

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很少思考公共性问题,正是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才要求着公共性,生成着公共性,同时也造成着公共性问题。因此,只有在现代性语境下关注公共性问题才是有根基的,也才有针对性。① 关于现代性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定义方式和描述方式,依照本文的要求,我们把现代性规定如下:现代性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它所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性状: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推动的,以追求效率、公平和自由为基本价值目标,以满足欲望从而追求快乐与幸福为终极价值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有三个支点:欲望的神圣激发和最大满足,它解决的是动力问题;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它提供的是手段;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的社会安排,它解决的是社会环境问题。当这三个要素被并置在一起并构成一个不断自我更新的社会运动时,现代化运动或市场社会便开始了。同传统社会相比,市场社会为公共性建设提供着更大的空间和深厚的社会基础。

1.经济形态的公共性

在今日社会条件下,公共性是一个“重叠式结构”:经济形态——资本(商品与货币是资本的两个重要环节)、政治形态——行政权力与制度、文化—精神形态——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事物的全面性要求于我们的是:要基于经济形态之公共性的分析、中介政治形态之公共性的研究而达于文化—精神形态之公共性的预设。这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逻辑,如果说马克思所面对的主要是经济形态的公共性——资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政治公共性和文化—精神公共性还是尚未展开的历史逻辑的话,那么今天,公共性则以整体的形态向我们走来。经济形态的公共性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物质基础;政治形态的公共性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秩序保障;文化—精神形态的公共性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意义支撑。① 
市场社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已有的交换模式,以消费品作为交换的出发点与归宿同以货币作为交换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同,它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变成了相互关联的环节,正是借助这四个环节,陌生的、不相干的人走在一起了,或合作、或竞争、或交换,于是便在基于特殊的社会关系和血缘关系之外的领域建立起了功利性的社会关系。而且,社会分工愈是发展,人们就愈是片面,而愈是片面就愈是依赖。“交换和分工互为条件。因为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这不仅是为了参加总的生产能力,而且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变成自己的生活资料。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诚然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互相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互相产生的压力,促使毫不相干的人发生联系。”② 人们在反复进行的生产与交换中,确立了一个可以公度一切的根据和尺度,这就是货币。在货币上,物的价值同物的实体分离了。货币本来是一切价值的代表,在实践中情况却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和劳动竟成为货币的代表。也许人们会问,“纸币”何以能够承担“一般等价物”的重任?我倒是以为“纸币”是“难以承受之轻”。“纸币”不是一般的物,它不需要重量,也不需要体积,轻重对于纸币没有意义,它的重量在于确认和认同。作为一种符号,货币是被人们确认、认可了的力量,这个力量不是货币本身的,而是人赋予它的。一如马克思所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而货币天然是金银。换言之,拿什么作货币符号的象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类确实需要这样的符号。这个符号是“一”,这个“一”是根据,是尺度,一切物都要在这个“一”面前得到衡量,然后被公度、通约和让渡。那么又是什么力量使得人们有这样的兴趣和能力不断地创设这个“一”,又不断变化这个“一”呢?这倒是一个关乎人的根本的一个问题。说到极处,不是别的,正是人的意欲过上好生活的欲望和进行合作的愿望,才使得人们愿意去构造“一”并能够构造“一”。因此,货币作为符号,作为“一”,是被深深地嵌入在人心灵深处的“共同感”、“共通感”之上的,货币、符号、“一”不过是人类基于“共同感”、“共通感”之上所能够找到的对象物而已。就“一”的可能形态说,有物质形态的,如货币;有规则形态的,如道德、法规、习惯、惯例、禁忌;有精神形态的,如宗教、信仰、精神境界;等等。就人类的本性说,它需要不同形态的“一”。但在具体的历史活动中,人们却很难创设并保持所有的“一”,而只能以某种形态的“一”为主要形式,这是一种显性的“一”,而其余的则为隐性的“一”,甚至有些“一”尚处在萌芽状态。市场社会条件下,“一”以物的依赖关系以及用以表达这种关系的货币为重要形态,这是物的形态的“一”。
商品生产与交换的普遍化和经常化,在公共的意义上造成了两个后果:普遍联系和公共价值。资本的运行逻辑,把若干不相干的、有着各自目的的人联结在一起,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不是起自亲人间的自然情感、朋友间的友谊、思想上的共鸣,而是各自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以社会形式出现的集体行动,作为理性行为的产物,其公共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确立了用以比较商品之交换价值的尺度——货币;(2)确立了用以保证交易行为之可预期性的游戏规则;(3)创造了可供多人享用的“公共物品”。
但基于经济依赖性之上的公共交往之能够原始发生且可持续地进行,必须有足够的社会秩序作保障,而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秩序通常是在经济联合体以外提供的,其提供者是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进一步地说,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造成的公共性必须以政治形态的公共性作保障。经济形态的公共性不但要求着而且促成着政治形态公共性的产生。

 ①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就是包容个别性和个体性于其中的具有普遍性和共通性的伦理实体以及个体对这个伦理实体的自觉和构造,但在社会活动的意义上,公共性集中表现为经济活动(形态)、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的公共性。尽管题材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都包含公共活动、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三个环节。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版,第104页。


2.政治形态的公共性

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导致的在政治上的一个后果就是,对政治形态之公共性的价值诉求。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利己心既是资本运行逻辑的基本价值,也是它的基本特征。这些价值和特征必然要求同时也必然造成公平地分割政治权力并有效率地使用政治权力的后果。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是有边界的,它要借助商品和货币以外的力量以保证和约束它的开放性,这种力量就是政治资本。政治资本是被嵌入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结构中的资源投入,这种投入既给政治权力所及的公民、人群和组织带来收益,也给政治权力机关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官吏带来收益。政治权力被视为最大的、最有效力的“公共物品”,但政治权力却有着与资本(经济权力)完全不同的运行逻辑,它是公民和社会之根本利益的构成与运行理念及其规范化形式,简约地说,政治是关于根本利益的理念和体制,政治还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过程。但必须指出,将政治定义为有关根本利益的理念和体制也不完全是理性的、技术的要求,同时也是规范性的定义。求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依然是追求政治合理性的首要任务,最大化地体现和实现公民意志或意愿仍然是政治的首要价值。公共领域和公共舆论是这种价值得以显现和实现的两个重要领域。
(1)公共领域。关于“公共”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初步分析。 “公共领域”中的“领域”既指一个由相对有效的边界构成的物理空间,更指由若干基于自然感情、特殊需求、经济依赖、精神通感的人构成的共同体,以及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方式。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公共领域”表达的是以公民身份表达其意志的社会空间。在各自表达其意志的“公共领域”中,每一个表达者一定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即便是以公意的名义也一定是合于自己意愿的公意,因此起于心意以内的由己性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的直接动因。然而当若干个“由己性”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势必发生矛盾以至冲突,消解冲突的唯一途径不是逃避,而是于殊多性中构造出某个统一性来,这个“统一性”可称之为“公共性”、“公意”,它是去掉不能相融的主观性之后的客观性,作为一种“剩余”,“统一性”、“公共性”、“公意”、“客观性”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共舆论”。
(2)公共舆论。公共舆论是置于私人领域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社会空间以及通过这个空间呈现出来的公共性(公意、统一性、客观性)。公共舆论在两种意义上构造并体现了公共性:
其一,个别意见与绝对普遍的东西。公共舆论虽起于公民的个人意志、意愿,但绝不是各种意见的杂拌,相反,它要在诸多意见、意志的冲突与博弈中见出真理来。这个真理是实体性的真正表达,只有实体性的东西才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东西,也才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关于公共舆论的真正本质与价值,黑格尔精辟地说道:“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的方式。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尤其在我们时代是如此,因为主观自由这一原则已获得了这种重要性和意义。现时应使有效的东西,不再是通过权力,也很少是通过习惯和风尚,而确是通过判断和理由,才成为有效的。因此,公共舆论不仅包含着现实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而且包含着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及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况的真实内容和结果。”① 我们需要的是那种善于发现并表达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合乎理性的意志,而能够言说历史必然性的人才能够成为人民意志的代表。“公共舆论中有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找出其中的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谁道出了他那个时代的意志,把它告诉他那个时代并使之实现,他就是他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他所做的是时代的内心东西和本质,他使时代现实化。谁在这里和那里听到了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藐视它,这种人绝做不出伟大的事业来。”① 公共舆论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的特点,决定了对公共舆论进行辩护和批判的必要性。以此观之,公共领域和公共舆论的形成只是形成政治形态之公共性的条件和环境,只有当公民既考虑自己的个人意志更考虑人民的普遍意志并表达这种普遍意志时,真正的政治公共性才会形成。
其二,公共舆论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公共性。确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或确认有一种实体性的正义原则,绝不是一种简单的理论预设,而是人类在其演变中向自己提出的历史任务。我们将政治权力视为最大的公共物品并非意味着,它像一般的商品那样可以进入市场,供人们合理分配和分享。相反,政治权力的运行必须借助于一种组织化的形式,这就是国家。尽管从理论和原则上说,国家由于具有最大的公共性,因而必须向全体公民开放,但公民批判国家的形式要么是暴力的形式,要么是和平的方式。前者是国家与公共舆论相互协调失败之后的结果,而后者则是国家与公共舆论相互容许的一个范例。显然,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人们追求的是一种和平的、相互容许的方式。在此种意义下,国家的合理性程度在于它满足人民普遍意志,亦即体现历史合理性的程度。尽管可以说,某个人、某个集团以及国家都力图借助公共舆论表达其自身的意志,也就是操控公共舆论,但只有符合历史合理性、满足人民普遍意志的治理才是有效的。与此相关的重要问题便是国家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3)国家与政治。尊重并体现公共舆论,设置平等分配权力、机会和收益的社会秩序,乃是政治形态之公共性的第一种要求,也就是国家的责任伦理问题。政治权力不再仅仅是一种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基础为何的力量,相反,既合法又合理的政治权力才是合乎理性的,这是一种不但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且必问其基础为何的可能性。如此一来,在关于政治权力的这种陈述中已经蕴含着对政治权力的规范性要求,这就有可能超越对政治权力的技术理性的狭隘理解。“一个政治系统如果仅靠赤裸裸的技术来保住权力,它甚至过不了一个时代就会崩溃。这种观念是政治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没有权威,就没有政治,没有信念伦理,就没有权威。”① “权威”被看作是政治秩序之正当性的显现。政治权力绝非仅是通过技术理性而完成的责任伦理,它还有信念伦理的要求。信念伦理的核心在于,国家的首要价值在于对个体之尊严与人格的尊重与确认,其次才是技术理性支配之下的社会设置。这也是为什么黑格尔把国家视为“伦理理念”的现实的深刻原因。“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② 国家所知道的东西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和社会的合理性,这种必然性和合理性一定和每一个人的尊严、人格和权利密切相关,它们共同构成了权威得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技术理性的意义上,国家就是要造成一个公民表达其意见与意志的公共领域,通过反复的博弈过程,各种意见、意愿、意志就会借助公共舆论见出真理来。因此,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既是政治形态之公共性的表达形式,又是它们的实现方式。责任伦理只是国家在操作、技术上的要求,只有将这种操作伦理立于国家之伦理实体的基地之上,进言之,只有把人类生活中的根本性的、共通性的,也就是普遍性的东西发掘出来,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出来,国家才尽到了它的责任,这是于责任伦理或操作伦理之前而存在的始基,于责任伦理或操作伦理之中而出现的真理,作为始基和真理也就是信念伦理。作为内容,信念伦理表达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作为形式,信念伦理是合法与合理之社会设置的设计;作为目的,信念伦理在于最大化地实现人民的普遍意志与意愿;作为愿望,信念伦理在于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意义支撑。以此观之,政治形态的公共性就有两种形态:体现工具理性的社会设置和具体操作;体现价值理性的终极价值的设定。后者构成了精神形态之公共性的核心问题。
在公共性的构成方式上,三种形态的公共性是有区别的。在共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每个参与者都是为着自身利益的,其终极目的不是创造公共利益,只存在可供分享的共同利益。然而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共同利益形式出现。每个参与者都同时出场,他看见、听见若干他者站在与他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做着相似的事情。于是,并非出于首先考虑然而却是客观地生成了公共性:共同的价值尺度(货币)、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可供分享的共同利益。从性质上说,经济形态的公共性是自利—竞争的公共性,但却产生了公共价值和公共规则。如马克思所说:“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谁,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利益、全体有利的事业。”① 而政治形态的公共性所指称的是这样一种场景,在一个由各种传媒所构成的公共领域里,公共权力被公民置于共同讨论或批判的位置之上,只有首先给公共权力以正当性基础,并找寻到有效运行的模式,每个公民才能获得公共的善,继而分享这种公共的善。因此,政治形态的公共性乃是一种共同讨论和批判的公共性,公共的善或公共价值具有优先性,类似于公共意志或公共舆论这样的力量才能形成。而精神形态的公共性则集中表现为集体活动或公共活动,其主旨不是获得作为手段的善,而是活动本身,活动本身的善就是目的。或通过仪式(祈祷)或通过分享(精神产品)而达至身心和谐、人人和谐。
从人的需要结构以及需要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经济形态的公共性和政治形态的公共性只构成使人能够快乐与幸福生活的基础与保障,但却并不构成真正的幸福生活本身。若欲达到终极性的目标,精神活动(精神生产、仪式过程等等)是根本的途径与方式。通过精神产品的生产以及仪式过程,人们不但创造了用于满足精神需要的精神产品,还会产生出用于满足终极关怀的价值来。精神形态的公共性对人而言更具终极性,也是最大的“价值剩余”。因此,建基于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公共性之上的文化—精神形态的公共性要求,不但是政治发展的逻辑,也是人类需要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市场社会的发展并未促进公共性的全面提升,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胜利,科学技术在更广阔的时空内的发展,都未能像进步主义者所期许的那样,带给人们心志力量的提升和幸福生活的来临。相反,却引发了于公共性上的一些问题。

 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2页。

 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4页。

 ①[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58页。

 ②[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99页。




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问题的哲学批判

对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问题进行哲学批判,其理论旨趣一定有别于一般性的批判,如文学的、历史学的或社会学的批判,而在于从终极价值的高度亦即从人性的意义上进行这种批判工作,具体就是从合理性或正当性意义上对作为问题的公共性进行分析。对公共性之正当性基础进行考察可以有两个层次,一个是价值,一个是意义。从价值角度看,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无疑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相对完备的形态,而从意义的视角审视,它又是问题性的公共性。对人的生存、生活而言,价值构成了使人们过上好生活或生活得好的前提和基础,而意义才是好生活本身,而这既需要价值,又需要将价值提升为意义的主体性素养。因此,价值与意义是我们分析现代性语境下公共性问题的哲学基础。


1.关于意义总体问题

依凭直觉,人们都会承认,建立市场社会以来,人们的生产总值、生活资料的数量与质量、活动空间的广度和深度都无疑地超过了前市场社会,因此理应过着一种追求更高的善的生活。然而,人们的幸福感指数并未随着财富的积累和物品的消费而提升到相应的程度。这着实令人费解。于是,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借用价值与意义概念,对公共性问题本身以及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进行哲学批判。我们在公共性的基本样式中,从类型学的角度把公共性划分为物品、规则、价值观和精神四种形态。倘若把对公共性问题的思考贯彻到底,我们发现,这四种类型的公共性属于同一个系列,它们要么是为着创造价值的,要么就是价值本身。相对于人的生活而言,它们都具有工具、手段或环境的意义,而不构成终极价值。现代性带给人们的最大问题就是使人们产生了成问题的生活观:生活就是创造价值、占有价值和消费价值。事实上,生活本身是一种实践,一种活动,一种过程。幸福是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假如德性不止一种,那就是合于最好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基于生活真义的考虑,必须在价值之上引入意义概念。公共性是包含价值与意义两个事项的,因此,只有首先厘定价值与意义的关系,才能规定价值形态的公共性和意义形态的公共性,前者属于价值总体概念,后者属于意义总体概念。
价值是价值物与需求者之间的构合以及由这种构合所产生的效用。这个效用是从两端来看的。从价值物方面看,价值便是价值物之效用的显现,其显现的结果是载体的消失和效用的转移。当然这只是就物质价值物而言的,与物质价值物经常是一人一次消费不同,精神价值物可以多人多次消费,且可以产生倍加的和扩展的效用。因此,比较而言,精神价值物要比物质价值物更有效率。从需求者方面看,价值是需求者享用价值物时所产生的快乐与幸福的体验,之所以会有此种体验,是由于价值物之效用的转移而解除了需求者的不足和匮乏,领悟到了生活的真谛,体会到了生活的意义,把握到了期盼和愿望所立于其上的根基。我们把由于不足和匮乏状态的解除而产生的愉悦之感称之为“意义”。如果说价值是价值物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双向运动过程,那么意义就是这种运动过程在需求者方面的效用,意义是价值在需求者方面的实现,意义是在瞬间生成的。在现象学的意义上,意义就是价值的被给予性。一个物件、事实、现象、关系、规范,等等,之被称为价值物,被说出是有价值的,分明意味着,它的功能、效用被需求者给呈现出来,从遮蔽的状态进到澄明的状态中。由此可以说,关于价值的哲学研究可以是分析的,但价值的实现—意义却是不可分析的,它是直观和直感,是经历、感受,总之是体验。而就意义的瞬间生成来说,其预备过程是相当艰难而漫长的,而它的产生却又那么快捷。任何人都无法长时间地停留于意义的瞬间生成之中,既是瞬间的就不是长久的。但这绝不意味着,意义的生成是瞬间的,其存在是短暂的,但它的作用却是长久的。
由质料到价值再到意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实际的生活中,价值的原始发生与意义的原始发生并非一一对应关系,这是由于,价值是单项事实,而意义则是两项或多项事实。然而,无论在理论推理还是实践推理中,人们总是这样设想:创造价值的过程就是创造意义的过程,价值愈丰富,意义也就愈饱满,其实不尽然。作为功效、效用、功用之体现的价值只是产生某种意义的前提、条件,由价值进到意义须得主体的意义构造。意义的构造与意义的体悟是价值能否实现出来以及实现到何种程度的关键。意义的构造和体悟低于价值总量,就会产生意义小于价值甚至没有意义的后果,有价值没意义的现象并不少见;意义的构造与体悟大于价值总量,有可能从少量的价值中创造出饱满的意义来。然而,在实际的生产、交往和生活实践中,人们常常忽略了意义的构造和体悟,而专注于价值的创造活动,而且在人们的日常意识中,创造价值就等于创造意义,积累财富就等于追求和获得幸福。这是一种很成问题的日常观念。
价值本质上是问题,而意义则是难题。问题可以靠着科学技术来解决,如价值物问题,而难题则关涉到人的全部智慧。问题表现为疑惑、疑问,是对某一领域的事情(包括价值物)不知或知之甚少,其旨趣在于明白某事或某物是什么、怎么样和应当怎样,实质是某些知识的匮乏和技术的缺乏。而难题则同人的感觉和体悟能力有关,是人对某些矛盾、冲突、境域的困惑,在此意义上,问题就不再是疑惑、疑问,因为他对事物、事情是什么、怎么样是清楚明了的,而是因其价值理念和生活旨趣无法实现甚至严重缺失所得到的苦恼,是由于意义的迷失而产生的无意义感,是痛苦的体验,于是问题不再是问题而是难题,难题是与人的情感、意志和意义直接相关的,因此难题是生活形态的,是人的生活的丰富性的对象化。一旦人的生活丰富性的对象化的通道被堵塞或失去对象,难题和苦恼就在所难免。问题表现为疑问,难题呈现为追问,但难题常常又以知识的形态出现。“一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知道得太少而极欲知道得太多;一个难题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知道得太多,而各种知识却相互矛盾冲突。问题是好奇心的产物,难题则反映了知识的困境。”① 关于问题与难题的关系,美籍犹太哲学家赫舍尔进一步精辟地指出,提出一个问题(question)是一种理智的活动;而面对一个难题(problem)涉及整个人身的一种处境。一个问题是渴求知识的产物;而一个难题则反映了困惑甚至苦恼的状态。一个问题寻求的是答案,一个难题寻求的是解决方案。
从价值与意义的内在关联可以看出,就人的生活真谛而言,除了具有一组价值形态的公共性之外,一定还有一个意义形态的公共性,我们把后者称之为“意义总体”或“总体性的意义”。“意义总体”所描述的不是那些个别的、偶然的意义事项,如享用美食、欣赏衣装、研读作品、观赏自然,等等,它们都有可能造成意义的瞬间生成,从而带来某种愉悦和幸福,但它们均无法承担起支撑整个人生意义的重任。相反,“意义总体”所描述的是那些在一个共同体中经常而普遍进行的创设意义和体悟意义的集体行动,包括血缘共同体活动、宗教共同体活动和政治共同体活动,创设意义和体悟意义构成了这种集体行动的逻辑。经济合作和政治合作也是集体行动,但它们本质上不是创设意义和体悟意义,而是制造公共物品,包括物品、规则、价值观和精神,等等。就“意义总体”的原始发生看,它不是从占有或享用某个价值物中产生的,而是在相互交流、共同进行的仪式中产生的,本质上是行动和过程,是某种信仰、信念和信任。这种集体行动虽然不是时时进行的,但却产生时时而普遍的意义,这些意义构成了生活的根基和信仰的支点。这些意义仅靠个体是不能产生的,它们必须在集体行动中产生,但却必须通过个体的分享来实现。一个饱满的“意义总体”倘若没有任何个体进行分享,那它就没有了意义。依照人的生活本身的要求,价值形态的公共性与意义形态的公共性理应协调发展,然而现代化运动以来,二者却出现了分离,一方面是价值形态公共性的高度发展,另一方面却是意义形态公共性的迷失。

 ①[美]赫舍尔:《人是谁》,隗仁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2.“意义总体”的迷失与体悟能力的下降

自现代化以来,有这样一种颠倒的逻辑值得深入研究。依照人的生活逻辑,追求快乐与幸福是其全部活动的意识起点,同时也是其一切活动归之于它的终极目的。然而,这样一种生活逻辑若是缺少了那个能够给他带来快乐与幸福的创造活动,即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便是难以为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是人的全部活动中的首要活动。如此一来,生活实践的逻辑必须转换成生产实践的逻辑,否则便无法实现其自身。而生活实践的逻辑与生产实践的逻辑则是刚好相反的两件事情:生活实践是以追求快乐和幸福为终极目标的,这是一个通过享用价值物而生成意义的过程;生产实践是以追求“庞大的商品堆积”为目的的。于是,以追求意义为根本目的的生活实践和以追求价值为直接目标的生产实践就会发生严重分离。其实,它们原本就是分离的,或者说,生活与生产原本就存在着发生分离的可能性。把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完全是那个并不出于人们的意愿然而却出于人们追求财富的目的的生产实践,以及把这种生产实践商品化的社会设置,这套设置完全是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直接造成的。
我们直观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人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存在,除了物质力量之外,尚有心志力量,除了衣、食、住、行、用等物质需要之外,尚有信、知、情、意等精神需要。人的这种二元结构决定了人必须进行两种生产、交往和生活:物质的和精神的。人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物,其精力也同样是有限的。人类如何合理地分配有限的力量,在创造丰富的价值的同时也创设出一个意义饱满的世界来,无疑是整个人类的事情,也是永恒的难题。有这样一种历史现象值得注意:当人类与自然相比处于弱势情形之下时,人类似乎超乎寻常地发掘了自身的心志力量,进行了大量的精神活动,创造了大量的精神产品,诸如原始的宗教、巫术、绘画、舞蹈、祈祷、朝拜、祭奠,等等,即便是物质性的狩猎、采集、出征、生产,也要涂抹上浓郁的精神色彩。当人类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对外界环境的改造上且卓有成效时,其用于发掘自身心志力量的精力必然减少。但人类很少去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忽略精神活动和精神生产究竟会产生何种后果?只有当这些后果明明白白地摆在人类面前的时候,他才会去考虑。如今这些问题似乎已经到来了。
精神活动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另一种方式,与物质性的对象化活动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第一,直接性。无论作为过程还是作为结果,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与享用者具有原始同一性,精神活动过程与精神产品在最为原初的意义上是为着自己的,而不是用来交换的,因此,只有首先被创造者理解和享用了的精神过程和精神产品,才有可能被他者理解和享用。正是精神活动和精神生产的原始同一性才保证了价值与意义的原始合一,创造精神价值的过程也就是理解、体悟意义的过程,一面是各种仪式,如祈祷,一面是心灵深处的激越、净化与愉悦。令人称奇的是,当精神过程和精神生产结束,意义的创造和体悟过程却并未终止,而是在人们的心理和精神上继续着。与物质生产是一个消耗和消费的过程不同,精神活动是一个净化和累积的过程。第二,累积效应。物质产品的消费本质上是排他性的,一个具体的产品常常只能是一人一次消费,且不可重复使用,稀缺性是其本质特征。无论是生产物质产品所用的质料,还是物质产品本身都具有明显的稀缺性。与物质生产是对外界的开发不同,精神过程与精神产品是对人本身之精神力量的开发,人的精神力量以及人类开发精神力量的兴趣构成精神活动和精神生产的自变量,而精神过程和精神产品则是因变量。于是在精神活动范围内,价值与意义构成了一个函数关系:y=f(x)。意义是价值的函数,在一定范围内,精神价值的任意一个值,都有一个或几个意义与之相对应。而且,价值与意义的原始合一不会因为某个人消费或享用而减少,或排除了他者的享用,也不会因为此次享用而排除了以后的享用,它们可以反复享用,只要你有能力和兴趣。第三,给予性与被给予性。胡塞尔在现象学的意义上指明世界意义的被给予性,也许世界本身具有意义,也许根本就没有意义,但无论怎样,世界的意义都得通过人的活动得以生成和显现。这种结论尽管含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危险,但也确实存在通达世界的桥梁。通过物质生产,通过改变物质的结构,通过分解与合成,创设人类所需的产品;通过附加,把人类自己的心性与理想刻画到外面世界中。于是给予性便有两种可能:通过最少的消耗创设饱满的意义;通过极度的浪费产生较少的意义。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恰恰把后者变成了现实。市场社会以来,似乎一切价值都要得到货币的衡量与评估,一切高尚的东西、一切乌托邦构想似乎都得通过激发人们原始的欲望才能被人问津。价值与意义的分离已经到了非解绝不可的地步,重建公共性的任务已经相当迫切。


重建公共性的诸种谋划

对我们来说,重建公共性具有双重任务:价值形态公共性建设和意义形态公共性建设。从历史逻辑着眼,价值形态公共性建设具有优先性,因为一个经济上没效率、政治上没民主、文化上没自由的社会,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一个相对友好的社会。但如果把价值形态公共性建设推至极端而完全忽视了意义形态公共性建设,其结果就是我们造就了一个生活资料极大丰富的世界,却没有带来意义饱满的世界。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起步就可以借鉴西方先发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将两种形态之公共性建设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这种有机统一的一种努力。

1.价值形态公共性建设

价值形态公共性建设包括物品生产、规则生成和精神养成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恰好对应经济形态的公共性、政治形态的公共性和精神形态的公共性。关于前两种形态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初步的分析,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精神形态的公共性。其实,现代性语境下诸种形态公共性的生成似乎都得益于被称之为“现代精神”的那种东西。我们可以从外部特征上描述这种精神:主体精神、理性精神、法律与伦理精神,等等。对这种精神的哲学沉思可称之为“精神哲学”。关于精神哲学的使用必须慎重对待,因为它极有可能把人们引向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向往和体认上去。不过,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对我们理解人类的精神现象确实是重要的,尤其是对理解现代性语境下的精神现象更是如此。我们在两个相对有别的意义上使用精神概念:(1)作为观念总体性的精神;(2)意义状态(关于这点,我们将在稍后的部分进行论述)。在关于精神的观念总体性的研究中,我们力争接近黑格尔关于精神的思想;在对精神之意义状态的考察中,我们将努力揭示人们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生活状况。而把精神这两重含义密切关联在一起的则是现代性问题。我们试图以现代性为思考背景,从前提、过程和结果三个环节上考察作为观念总体性的精神和作为生活状况的精神。而这种考察必须从方法论的高度借鉴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上的学术遗产。
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精神哲学之研究对象的“精神”有其特殊的内涵和边界。精神哲学作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既不是抽象地推论精神的本质,也不是对发现的精神的现象进行外在的描述,而是要在精神活生生的发展中去认识精神的本质或概念,以及精神自身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必然性,也就是它成为一个自我实现、自我认识了的有机整体的必然进展。这是一个在人类对精神的认识史上从未有人提出过的空前艰巨的任务。 “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和最难的。”① 黑格尔在论“精神的概念”部分集中阐释了精神的本质:“精神是知自己本身的现实的理念。”② 而理念借以成为精神的规定性就在于它既不同于逻辑理念,也不同于自然,“必须把观念性,就是说,理念的异在的扬弃、理念从它的他物向自身的回复和回复到了自身,称为精神概念的与众不同的规定性”。③ 精神作为观念性的东西,它不是一个类似于物那样的一个实体,“作为哲学的思维,精神由于认识到构成事物的共同原则的永恒理念在中呈现自己的种种确定的方式而完成了对事物的观念化”。④ 理念由自在的逻辑理念外化为与自然的对立然后回复到自身,其一以贯之的内在性就是精神,精神使自身、自然观念化并切实地知道这种观念化。通过观念化,精神将自身以及与自己有别的自然包含于自身,精神与自然的区别不是自然力量的结果,而是精神自己设定自己为自然以作自己的他物。“属于精神概念的这种对外在性的扬弃,就是我们曾称之为精神的观念性的东西。精神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外在东西回复到内在性的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这种内在性就是精神本身,并且只有通过这种回复,通过这种外在东西的观念化或同化,精神才成为而且成为精神。——如果我们稍微更仔细地考察精神,那我们就发现精神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就是:精神是自我。自我完全是一个简单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当我们说自我时,我们想到的大致是一个个别的东西;但因为每个人都是自我,从而我们只是说出了某种完全普遍的东西。自我的普遍性使得它能够从一切事物、甚至从它的生命抽象出来。但是,精神不仅是这种同光一样的抽象简单的东西,精神是一个不顾其简单性而自身内有别的东西;因为自我把自己本身与自己对置起来,使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并从这个起初诚然是抽象的、还不具体的区别回复到与自身的统一。自我在其自相区别中的这种在自己本身中的存在,就是自我的无限性或观念性。但这种观念性只有在自我与它面对的无限多样材料的关系中才得到证实。”① 精神的本质规定是它的显示,“精神的规定性因而是显示。精神并不是任何一个规定性或这样一种内容,其表现或外在性只会是与内容不同的形式;所以精神并不显示某个东西,相反地,它的规定性和内容就是这显示本身。因此,精神的可能性直接是无限的绝对的现实性”。② 
通过黑格尔这些思辨的语言,我们能够体会到什么呢?实际上,黑格尔通过哲学的概念和语言呈现给我们的恰是现代性语境下的观念总体性,或称之为“现代精神”。现代社会是一个通过一套复杂的社会设置使“自我”成为一个不断显示着的本体。它从一个简单的但却是普遍的规定出发,将自己区别为与自己不同的他物——身外的物和若干与自己相似的他者,然后扬弃他者而回到自身。自我的这种不断流动,不断转换自己的样式,但却始终保持自己的内在性,这就是精神;自我不断地由主观性经由客观性然后回到绝对性,这种不断流动的内在逻辑就是精神。更为要紧的是,自我不但客观地这样显示着,而且自觉到知道这种显示。作为个体,自我的精神表现为由简单的自我同一到自我的分离再到自我统一;作为类,自我的精神表现为整个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不断地超出自己而面向自然,然后回到自身。这种现代精神表现为个体的思维方式便是原子主义,表现为伦理实体就是功利主义,表现为终极目的就是欲望的神圣激发和欲望的极大满足。这种现代精神表现在社会形态上便是经济上的极大丰富、政治上的民主制度、文化上的自由与个性。现代精神作为观念的总体性或总体性的观念,如何从根本上改变了个人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支撑了现代社会的发展,又如何变成了整个人类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从当下大量的、正在发生着的经验材料可以看得出来。然而,二百多年后的今天,现代精神逐渐暴露出它的诸多缺陷,人们开始从全身心地拥抱现代性走向对现代性的怀疑、反思和批判,重构后现代性的诸种谋划都表明,人们开始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高度超越现代性的各种缺陷。然而从《法哲学原理》和《精神哲学》中我们似乎看不出黑格尔对现代精神抱有某种批判性态度。但我们并不因此就断言,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失去了思想的意义,相反,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都讲到了自我在显示的道路上可能存在的三种方式:你死我活的方式、主奴关系的方式和相互包容的方式。一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的,资本主义的普遍交换关系恰好包含着超越资本主义片面性的要素,在现代精神中也同样蕴含着超越其自身的要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构建现代精神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意义形态公共性建设。价值形态的公共性表现为相对固定的善,而意义形态的公共性则表现为流动的善。

 ①[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版,第1页。

 ②同上,第10页。

 ③同上,第11页。

 ④同上,第15页。

 ①[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版,第15页。

 ②同上,第21页。


2.意义形态公共性建设

这种形态的公共性建设包括共同体建设和集体行动的安排。(1)共同体建设。意义的瞬间生成尽管表现为个体对意义总体的领会和体悟,但它必须植根于共同体之上和发生于集体的行动之中。经济合作与政治合作可以产生经济联合体和政治联合体,但它们与人的生活的关系是间接的,为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和秩序安排,因此本质上是价值性的。而血缘共同体、信仰共同体和思想共同体则为人的生活提供意义支撑。血缘共同体表现为家庭以及家庭的扩展形式——家族、宗族。在一个缺少统一的宗教的国度里,家庭承担起了创造意义的重任,为每个家庭成员提供本体性安全,家庭尽管也承担了两种生产的任务,但更是一种精神家园。在家庭成员之间实行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这种利他主义的思维和行为,保证了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信仰共同体是由具有共同信仰对象的信众所组成的共同体,主要有宗教信仰和社会信仰两种形态。在我们目前所进行的社会实践中,重建社会信仰是重建意义总体的重要道路。宗教信仰表现为信众所共同进行的宗教仪轨、祷告、诵经活动。与宗教信仰不同,社会信仰则表现为由政党或政府所设计的对美好社会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在这种向往范导下所进行的广泛而持久的群众实践。思想共同体是由有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群体通过精神产品给出的精神实践活动,它指示给人们,什么是好生活,怎样才能过一种好生活。(2)集体行动的逻辑。促使人们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可能有经济的(金钱)、政治的(权力),这是现代性语境下人们采取集体行动的主要逻辑,但还有一种创设意义和体悟意义的集体行动,这就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精神产品与精神活动不同,它以物品的形式存储下来,但目的不是这些物本身,而是把物视为载体,使精神价值附着于物之上,以满足人们的知、情、意需要。有些精神产品的精神价值与物是混为一体的,如建筑、陵园、庙宇等等,它们后来成了文化遗存。而有些精神产品则要作为商品进到商品交换的行列,由于产品提供者的目的是增殖,因而存在着超越心理—精神健康底线的风险,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是致命的,文化产业化必须有严格的精神健康标准。假冒伪劣的精神产品与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同,后者损害的是人的生理健康,它可以通过药物治愈而恢复,前者损害的是人的心理—精神结构,其后果可能造成认知、情感和意志(行动)之人格结构的分裂,这是用药物无法治愈的疾患。因此生产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是重建意义形态公共性的重要途径。精神活动是为着满足人的信仰、情感、意志、审美、伦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目的是造成心理—精神上的净化和愉悦。但无论是精神产品还是精神活动,其终极目的是满足心理—精神需要,获得终极关怀,产生理智感、审美感和道德感。终极关怀和诸种感觉会给人造成愉悦的心情,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超越物的满足之上的快乐与幸福。
人们借助于精神生产和精神活动所得到的是心情的愉悦和幸福的体验,是人的心志力量的提高和心灵境界的提升。从外部看,是社会和他人对我的尊严、自由、个性和权利的尊重与确证;从内部看,是我对终极价值的执着追求,对理智感、审美感、道德感、愉悦和幸福的体验,这种体验使我感受到了生活意义的存在,它使我超越了生产的疲惫和物欲的牵累,这是一种心境、一种和谐。以此观之,意义总体就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精神活动的丰富性、多样性,多种样式的精神产品和精神活动之间保持最大程度的相融性;它是主体间的信任、确证、倾听、呵护、支撑关系;它在行为方式上就是从容,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心态上是自信而不自傲、尊重而不献媚、享用而不媚俗。创设意义和体悟意义总体的集体行动表现为一个时代的精神气质,人类、组织和个人是这种精神气质的体现者和承担者。这种精神气质代表特定时代的文化类型,它有两个方向:以什么作为最高的价值对象,其他价值需得到最高价值的规定和确认,它构成了人们看待事物和对待事物之方式的文化原点,这是它的第一个方向。另一个方向是心态结构,它是人的内心世界的一种稳定结构,是模式化和和倾向化的认知模式、情感类型和意志品质,人的心态必须通过人的体验结构来把握。在舍勒看来,心态是世界的价值秩序的主体方维。于是,在信仰世界(神话、上帝、真主、理想社会)、价值秩序和心态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逻辑关系。
意义形态公共性的重建需落实在政府的作为和个体的努力之上。政府要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引导人们在满足基本物质需要的基础上去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集体精神活动的进行。个体要在重塑健康心态的基础上加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修为。可以说,重建意义形态公共性已经变成了整个人类的事情,中国将在自身的社会实践中提供世界经验。
(原载《哲学研究》2011年第8期)